作者windzon (乙代)
站內NSYSU-BBTeam
標題Re: 3/25 7點的裁判 6點半之前到球場
時間Tue Mar 24 23:02:49 2009
※ 引述《BePi (逼屁)》之銘言:
: ※ 引述《acekj (艾斯 凱傑)》之銘言:
: : 因為資工和應數四強賽隊分數有異議
: : 經資工協調 應數同意下
: : 於3/25 6:30分 續打
: : 延續應數:資工 7:7 應數壘上二壘有人 二出局 換第三棒打
: : 如果應數拿不下分數
: : 則再打一局(原則上不延誤到七點的比賽為主)
: : 如果一局後雙方仍然7:7 則判應數勝
: 誰同意?
: 我他媽的就不同意
: 就憑比賽後一句它們八棒123棒都有回來
: 比賽紀錄咧?
: 就算有為什麼當場不提出
: 都已經過了快兩天才講
: 我沒聽過比賽結束兩天後要重打的
: 麻煩誰來給我的理由
這種問題當下沒有提出就視同認同裁判判決了
哪有在重打的
證據在哪?
請給我VCR
不然 請胡老師現身說法一下
真是荒謬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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