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xyz678910 (粉絲應該放水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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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98學年度碩2-博4退宿、延長住宿申請及延畢生住宿申請
時間Wed May 6 13:02:12 2009
98學年度碩2-博4退宿、延長住宿申請及延畢生住宿申請 2009/05/06
http://www.studentaffairs.nsysu.edu.tw/news/shownews.php?id=2878
公告事項:
一、申請對象:目前是碩二、博四學生及碩、博班延畢生。
二、申請區分、時間及說明:
(一)
退宿:
目前是碩二及博四住宿生,已屆提供住宿期限,依規定必須退宿。
1、住宿及退宿期限:
98年6月28日17時前。
2、退宿程序:
退宿同學請在98年6月28日17時前,完成寢室物品清理及清潔後,到宿舍服務中心(翠亨A
棟、武嶺三村)繳回鑰匙及宿舍感應器,並填寫退住宿保證金資料。(
請準備個人郵局局、
帳號)
(二)
申請延長住宿:
目前是碩二及博四住宿生,如不能在98年6月28日前完成退宿者,必須申請延長住宿。
1、
受理申請延長住宿時間:98年5月15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親至生輔組登記。
2、
申請延長住宿同學,只能住到98年7月31日止,住宿期限到期後,不能再延長住宿,
請依前項之退宿程序辦理退宿。
3、98年6月28日前不能如期退宿,但在7月20日前可以退宿同學,請至生輔組登記辦理
短期住宿,住宿費以日計價。
4、延長住宿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
(1)
住宿費:2750元(住宿至98年7月31日);短期住宿費每日130元。
(2)繳費方式:申請登記同時,生輔組會開給繳費通知,由同學持單至出納組開立學校繳
費單後,請同學持學校繳費單至生輔組查驗,並請按時完成繳費。
(三)延畢生住宿申請:
凡無法如期畢業之碩二及博四以上之延畢學生,均可申請。
1、
申請期限:自98年5月15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請親至生輔組登記候補。
2、
申請結果公告:98年6月15日。
3、候補到宿舍同學,如有申請暑假住宿需求者,在通知辦理住宿手續時,一併處理。
4、候補到宿舍同學,住宿期限以1年為限,屆期仍有住宿需求者,須重新申請候補。
三、其他規定事項:
(一)應退宿及延長住宿學生,請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退宿手續,逾期者將強制清空宿舍
物品。
(二)凡未申請延長住宿而擅自留宿宿舍者,將加倍補收住宿費;請有必要延長住宿的同學
,務必在期限內到生輔組申請。
生輔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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