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dolly (花兒*)
看板NPUST
標題Re: [吃喝] 一餐滷味撈到蒼蠅
時間Sun Mar 9 23:18:22 2008
※ 引述《kent0621 (@ KENT @)》之銘言:
: 剛剛手賤去看了原PO的網誌,因為回復在你網誌好像不太禮貌,可是不回復
: 我心情又會很不爽,所以就在這回復了!
: 什麼是屏東這邊是田地要做到絕對的衛生是很困難的
: 這是什麼理論
: 這不是理論,只是希望你些受這個事實。
: 難到衛生在你們眼中這麼不重要
: 至少看見的要乾淨不是嗎
: 沒看見的誰管的了那麼多
: 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我也很重視衛生,如果今天我不重視衛生,那當初最好有
: 素食店要告我。
: 你可以想像的到這件事嗎?
: 當初一群人只是覺得一間的很難吃,只是把他的店名打出來,最後她倒店了!
^^^^^^
你說別人的店難吃
人家並沒做錯什麼 只是不合你胃口而已呀!
而我說的 是他們的衛生!
: 素食店老闆說是我們的錯,害他們倒店,所以要告我們毀謗
: 你覺得 你希望被告嗎?
^^^^^^^^^^^^
我真的不覺得我告訴大家這不乾淨的事實哪裡有不當!
: 你希望餐廳老闆來找你時,是為了要告你嗎?
: 很多時候當社會人事要找學生麻煩,教官或者是老師們也不會幫你,去年的工學院
: 事件,學生有錯嗎?只是把事實講出來呀!這樣也被叫去喝咖啡!
: 你如果喜歡遇到這種情況,那你就可以繼續大大方方的講出來。
: 『那種價位,要求那麼多。轉學可能會是你唯一的辦法』
: 跟你說這句話只是要跟你說,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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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地方不只有這間店 況且我只是說不吃那間店了
並沒有否決掉整個地區!
: 那間滷味不好吃,改天他就倒了!
: 老X方雖然不是很好吃,評價也不是很好,可是她卻是這附近開最久的餐飲店。
: 這是我最好奇的事,她怎麼能屹立不搖這麼多年。
: 我相信這裡沒人喜歡跟你做對,只因為你是....女生 人正真好
我從不覺得男生女生有什麼不同,我也不希望你們有刻板印象
你們有什麼意見都說出來,每個人看法不同本來就是正常的
我只是說出我的想法、我相信你已經習慣這地方
你知道哪間好哪間不好,所以你已習以為常對於我說的這些事
我一年級,我只是想把我所見的告訴大家
會去吃的還是會去,很注重食物衛生的也許看我的文章會在吃飯前多考慮
我並沒有在版上叫大家別去吃或怎麼樣破壞名譽
我也不是像您一樣說商家的店「難吃」 我只是就衛生而發表我的親身經歷
「難吃」是您主觀意見,也許有人覺得好吃
但我想應該沒有人認為「撈到蒼蠅」是件正面的事吧?
謝謝kent大關心我怕我被告,謝謝您的好心
但我想說的事我真的不覺得我哪裡站不住腳,是他們自己衛生沒有做好控管
並不是我的疏失或失誤或個人主觀意見
我是女生又怎麼樣呢?該得到大家的同情可憐嘛?
我並不這麼認為 我也沒因為撈到一隻蒼蠅哭爹喊娘的
kent大我對你本人並沒有意見 因為我記得剛開學時您很熱心為我解答問題
您要競選版主我也有去幫忙連署,只是兩人對事情看法不同
引發這麼大的討論串,也許是您在屏科資歷久
所以一切事物對您來說習以為常,但我覺得該講的我還是會講
其他人的建議,舉發、拒吃我都會做
再一次謝謝您對於我的問題這麼熱心。
還有 從來不覺得是正妹,請不要這樣評論我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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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任性的死孩子
http://www.wretch.cc/album/PINKUDO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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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14
※ 編輯: babydolly 來自: 140.127.27.14 (03/09 23:23)
1F:→ shrewd93:鬼地方的恐怖...不是你現在能了解的... 03/09 23:20
2F:推 victoria318:k大提的那件事 也是被修理的莫名其妙 希望你小心吧^ ^ 03/09 23:25
3F:推 kent0621:就當我舉了個不好的例子!那你可以去問問看工學院事件 03/09 23:25
4F:→ shrewd93:老K息怒息怒 03/09 23:26
5F:→ kent0621:那個學生也是說出事實,結果也是被約談! 03/09 23:26
6F:推 biotherr:鬼地方要無敵鐵金鋼才打的過~ 03/09 23:27
7F:推 fallengsg:鬼地方=新生專區 03/10 00:05
8F:推 goat678901:因為習以為常就要接受或屈服這個事實?說出來是想改變 03/10 00:12
9F:→ goat678901:不想改變的話 一輩子吃蒼蠅不就好了? 03/10 00:14
10F:→ shrewd93:因為說出來會被告毀謗阿...(淚) 03/10 00:14
11F:推 Ahriman13:K大息怒~遠古以前還有恨版的時候~X英事件讓大家看到強權 03/10 00:21
12F:→ Ahriman13:戰勝真理~個人受到無理的打壓~只能屈辱的道歉...嘖 03/10 00:22
13F:推 cornercoin:毀謗是散佈於眾毀壞他人名譽之事 第一原PO並沒有散佈 03/10 00:22
14F:→ cornercoin:刑法第301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謗他人名 03/10 00:25
15F:→ cornercoin:譽之事者,為毀謗罪。對於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事實者 03/10 00:27
16F:→ cornercoin:者,不罰 03/10 00:28
17F:→ shrewd93:身處異鄉請懂得自保...事情知道的越多越小心 03/10 00:36
18F:推 isaacisaac:恩 03/10 04:24
19F:→ wwfsmackkane:很多事情看到了知道就好,po出來很容易出問題 03/10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