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12 (嗨)
看板NPIC
標題[請益] 學生自治?學生會費之功能?
時間Thu May 12 23:58:09 2011
請大家幫忙鑑定,是不是有河蟹的味道?
提問一:目前屏商技學生議會並非由全體會員分區投票產生組成,
組織章程第14條所賦與學生議會之立法與監察職權
將無法合情合理地被執行落實,學生議會形同虛設。
大學法第33條要求,學生自治組織應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
教育部長請您輔導屏商技選舉產生學生議會,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成果及自治能力。
屏商技校方回應:
※本校學生議會議員產生係由各系學會依分配之名額普選產生,
※再由議員中推選議長、副議長各乙人,落實學生自治能力。
疑慮:
學議會擁有監督學生會、審查法案及預算、修改組織章程等權利,
這些權力某方面勝過學生會,最近聽聞要選學生會會長,但詭異地似乎
從未聽說要選學議會各系議員?學議會真的有被賦與職權嗎?
提問二:
目前屏商技學生自治組織(包括學生會、學議會)僅屬於社團層級,
其身分地位仍無法跳脫活動中心總幹事之不平等地位,
使得學生會向全體會員收取之學生會費無法得到恰當之使用,
經費稽核不公開不透明!!教育部長請您建議屏商技校方提升學生自治組織層級、
並且鬆綁校方對學生會費使用運作之干預!!
屏商技校方回應:
※有關學生活動費(學生會會費)之分配,每學期由學生議會全體議員審查,
※落實學生自治能力,提高學生會費之功能。
疑慮:
評鑑委員曾指出,學生會其運作機制跳不出過去活動中心總幹事之框架,
有礙學生自治精神之培養,建議輔導。且所收會費,
應為辦理學生會自治活動用,不宜硬性規定做補助社團活動用。
但請問現在的學生會費到底怎用使用?..............
教育部說明:
查「大學法」第33條規定,其學生自治組織之成立辦法,
屬於學校自主範疇,針對以上的回覆,若有不清楚的事項,
建議您逕向學校洽詢(電洽:08-7238700盛勇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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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96.183
1F:推 npicgod:我早就覺得可以廢掉學生會和學生議會等等組織 好像沒有學 05/13 08:14
2F:→ npicgod:生也是照常生活啊 05/13 08:14
感覺學生自治組織被架空,但學校怎樣也不承認?
3F:→ npicgod:至於盛先生 我只能說遺憾 以前跟他接觸過都不是很愉快 05/13 08:16
4F:→ npicgod:有一次助教叫我們去跟課指組借東西,結果盛先生不借,也是 05/13 08:17
5F:→ npicgod:當場搬某系助教的名義出來才能借 05/13 08:18
6F:→ npicgod: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推三組四的情事發生 05/13 08:18
他應該是最盡責公務人員?一手包辦 !?
7F:推 buzzerbeat99:建議千萬別繳學生會費,用途很恐怖,不要問 05/13 09:02
會費用途據法應該公開收支明細,到底用在那裡?
有沒有人看過相關稽核文件? 歡迎爆掛
※ 編輯: aaa12 來自: 112.104.150.140 (05/13 12:05)
8F:推 npicgod:一直都有明細,只是學生總是忽略不看,不過學生會的意義本來 05/13 18:26
9F:→ npicgod:就一直有商量的空間,但是多年來卻一直被金錢的東西所困住 05/13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