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l7ufo (Here I Am)
看板NKNU
標題[請益] 中等教育學程學分計算問題
時間Wed Oct 6 10:35:26 2010
版上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一下不曉得版上是否有人曾修過
學校裡開設的"中等教育學程"其中的
「國中語文領域-國文主修專長/高中職國文」嗎?
因為我發現
其中表單上每個科目所顯示的學分數是修完上下學期才給的學分
例如:臺灣文學史-2學分
等於必須修完上下學期的「臺灣文學史」才能拿到2學分
換句話說就是
必須花上學期2學分的學分費以及學習時間、
下學期2學分的學分費以及學習時間,
學習通過之後,才能夠拿到「總共2學分」的資格
也就是說必須花雙倍的金錢以及時間才能修到這個學分。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呢?
因為手上的表單顯示是教育部98年3月11日同意核定的
那就代表在這時間之前的學分修習方式應該是跟現在這表單上寫的是不一樣的
聽系所上老師講
之前本為:臺灣文學史-2~4學分
(代表修完上學習有2學分,修完下學期也可拿到2學分,
僅修上學期或是下學期即可拿到2學分的意思)
現今改為:臺灣文學史-2學分
(代表修完上下學期的學分(總共要花4學分的金錢與時間)才能拿到2學分的意思)
真的是這樣嗎??
可否請版上學長姊幫忙說明一下呢... ^^"
且有人知道為什麼要改成現在這樣呢? Orz
真的萬分感謝幫忙回答的各位學長姐大大唷...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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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anielgood1 :教改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之後99一出來..很多又變 10/06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