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elGT (旦旦)
看板NKFUST
標題[閒聊] 以後我就不說話了!被洩漏MAIL。
時間Thu Dec 3 12:16:47 2009
敬啟者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有關本校針對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所作措施之關心。
有鑑於本校於98年9月28日清晨學生在校外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騎機車學生當場死亡
案例,同時於近日分別接獲楠梓校區週邊社區(芎蕉)居民反映:本校學生騎乘機車行經創
新路路段時,不依照交通號誌及車道行駛,造成用路人及社區居民安全受到極大顧慮,本
校相關單位亦針對上述情形採取至當措施,希能藉此維護學生生命安全,同時減低道路用
路人及社區居民安全顧慮,唯因業管單位非執法單位難收公信力及預期效果。有鑑於上述
狀況本校亦於98年10月30日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單位配合執行違規取締措
施,支援員警不定時到達創新路路段實施違規取締作為,以收嚇阻功效,並維護學生及社
區居民安全,並無如學生所言有開罰措施:
一、考量保護學生生命安全為優先原則,本校並未頒佈任何有關交通安全「命
令」,僅以「通知」提醒同學行車安全,維護學生安全。
二、本校業管單位於98年10月30日函請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取締交通違規
,並無如學生所言有「開罰」取締任務,亦並無將學校校規無限上綱凌駕於
真正的執法單位。
三、本校於98年11月2日起針對違規闖紅燈同學,通知當事人前至軍訓室接受
軍訓室主任輔導及勞動服務教育,以示懲戒,此措施基於當事人同意狀況下
自願接受輔導及勞動服務教育,並無侵犯人權及違法之嫌。
四、大學法給予大學自治的範圍由學校所訂定相關法規執行之,同時學生交通違
規行為實已涉及交通法規及公共危險罪嫌。
基於上述四項考量即可證明本校校外執行交通宣導及取締作為並無違法。
敬頌 時祺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學務處軍訓室 敬啟
中華民國98年12月03日
竟然寄到我的HOTMAIL
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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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82.35
1F:推 legen:我們也來錄週邊阿伯阿桑闖紅燈的影片給教官吧 哭哭 12/03 12:22
2F:推 OolonelyoO:推樓上 我之前也想這樣做 但是又要花自己時間跟精力 12/03 12:26
3F:→ OolonelyoO:後來放棄 不過我支持你去做!! 12/03 12:26
4F:→ OolonelyoO:闖個紅燈就公共危險罪 一堆阿伯阿桑沒戴安全帽 12/03 12:27
5F:→ OolonelyoO:闖紅燈 騎車時東張西望 一大堆違規行為 就很安全?? 12/03 12:27
6F:→ OolonelyoO:另外 我雖然支持進校車輛要貼通行證 12/03 12:28
7F:→ OolonelyoO:但是 未貼通行證 車子就要被關在裡面 太....... 12/03 12:30
8F:→ OolonelyoO:提起前一陣子的新聞 屏科大因為鎖學生的車 學生告上 12/03 12:30
9F:→ OolonelyoO:法院!!(有被關在裡面 權益受損的同學 可以考慮提告) 12/03 12:31
10F:→ OolonelyoO:附註 會不會成功我不知道喔!!(只是我支持你這樣做) 12/03 12:32
11F:→ OolonelyoO:學校搶錢搶太誇張 12/03 12:32
12F:推 chungsung:阿伯阿婆惡人先告狀 哭哭 12/03 12:54
13F:推 yauaia:這附近的人~根本就沒人在看紅綠燈的╮(╯◇╰)╭ 12/03 13:02
14F:→ yauaia:惡人先告狀... 12/03 13:02
15F:推 ElinorJune:我昨天早上看到楠梓高中那有兩台機車事故,騎士是歐巴 12/03 14:07
16F:→ ElinorJune:桑,罹難者是兩隻公雞 12/03 14:07
17F:→ play789456:阿桑阿伯比學生更可怕 不去找他們 找學生開刀!?... 12/03 14:12
18F:→ play789456:阿桑阿伯很多都不戴安全帽+亂轉彎+闖紅燈耶... 12/03 14:13
19F:→ silverylibra:還是多讀一點策管比較實際= = 12/0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