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ent (LuLu♂)
看板NIU_Talk
標題[情報]未依『校園犬隻管理暫行要點』飼養之犬隻,即日起將逕行捕捉
時間Thu Dec 24 20:39:52 2009
國立宜蘭大學校園犬隻管理暫行要點(經第十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維護校園安全、安寧及環境衛生,並兼顧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特訂立本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要點)。
二、校內犬隻之飼養符合下列條件,得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始得飼
養。
(一)飼養地點:校方提供之指定飼養地點,或飼主提出且經審核通過之適當地點。
(二)安全衛生要件:
1.犬隻需植入晶片、驅蟲(體內及體外)並施打八合一及狂犬病疫苗。
2.已經結紮手術者。
(三)飼主:每隻犬需校內教職員工生五十人以上簽署同意飼養,並推選兩位教職員工生擔
任飼主負責管理與照護。社團認養者可由社團具名逕行提出申請飼養,社團負責人為當然
飼主。
(四)責任:
1.飼主需定期向事務組報告該犬近況,飼主離職、退休、休學或畢業時,並另行推選飼主
。若犬隻未被妥善照顧、飼養,則該犬隻將由校方依法處理,該飼主取消飼養資格,且爾
後不得再申請飼養。
2.經本校同意飼養之犬隻,應由飼主出具切結書,載明所有有關安全上之法律責任,若犬
隻有毀損公物、攻擊他人或破壞環境衛生、妨礙安寧者,飼主應負法律上責任。
(五)犬隻個性需溫馴與人親善者,且過去無攻擊人之記錄,全校申請飼養犬隻之數量,以
六隻為原則。
(六)如不符合上述規定,視為無主犬隻。
三、本校同意飼養之犬隻或外來犬隻,出入校園需有人伴同,且一律繫以狗鏈,必要時並
應帶口罩,否則得依動物保護法處理。若為本校同意飼養之犬隻則予以記錄,違反規定三
次以上者,取消飼養資格。
四、外來犬隻進入本校,除需符合上述規定外,並應備妥清潔袋,隨時清理犬隻排泄物,
違者得由校方人員予以驅離。
五、校內無主犬隻由總務處事務組依人道作業方式捕捉,必要時得請求宜蘭市公所清潔隊
捕狗大隊協助。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似乎有解決之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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