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then781114 (ETHEN LIN)
看板NIU_Talk
標題[心得]今天IN BAR前的車禍
時間Tue Jun 16 20:31:01 2009
我就是那個被追撞的人 我才大一 這種事真的是第一次發生在自己身上
很感謝當時在場同學熱心的處裡 後來我和對方去了機研社的那間車行
修理費大約3800 全部都是對方車殼的價錢 還剛好是新車
後來我覺得太誇張 請了警察來解決
後來警察有說 這種情況來說 (車禍的經過)對方的責任比較多
對方開出我負責1600的維修費 另一半他自行補貼 對方的傷勢自行負責
1600我也就認了 圓滿就好 雙方都簽了字
對方是單親媽媽(可是他的態度...我很難同情)
有3個小孩
最後還是要謝謝在場的每一位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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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251.149
1F:→ smaiic:你有受傷嗎??希望沒事...不過被追撞感覺蠻倒霉的囧rz 06/16 20:36
2F:→ ethen781114:我沒受傷 基本上是他緊急煞車滑倒的 我只被頂了一下 06/16 20:40
3F:推 musicscoop:人沒事是重點 ^^ 06/16 21:10
4F:推 mnbymnby:我也覺得那位媽媽的態度 真的很糟糕 06/16 23:54
5F:→ mnbymnby:幫忙扶車 關心詢問一下 反而還被認為是多嘴 非常無言 06/16 23:55
6F:推 mnbymnby:幸好解決過程圓滿 沒受傷就好 06/17 00:01
7F:推 evo2001:沒受傷就好,1600就當作花錢消災吧 06/17 00:18
8F:推 csboy:其實車禍發生時 在宜蘭不要移動車輛 等警察來拍照 才可以移 06/17 12:29
9F:→ csboy:之後才有憑有據 警察不是法院 他們只負責蒐證記錄 06/17 12:30
10F:→ csboy:給監理站交裁所去裁 喬不攏再調解 再喬不攏給法院法官去判 06/17 12:31
11F:→ csboy:保障自己權益~路上有些故意急煞給你撞再來恐嚇的歹徒很多 06/17 12:33
12F:→ csboy:追撞的情形判出來大多是後車的責任較重(未保持安全距離) 06/17 12:34
13F:→ csboy:一般人都會急著和解~就任對方大開口了~保全證據相對很重要 06/17 12:36
14F:推 kevin770111:我在樓上看,原PO沒等警察來才移車,不太好= =a 06/17 14:11
15F:→ danhom:我有去扶那媽媽阿 他就硬要起身牽機車 06/18 01:44
16F:→ oFe:1600+1600=3800? 06/19 01:11
17F:→ super30648:同班給推,可是平常的嘴砲王被撞怎麼就閉嘴了 ? 06/19 12:54
18F:→ ethen781114:警察來之前..那位媽媽:老闆這個這個這個都要換 06/19 16:39
19F:→ ethen781114:警察來之後..那位媽媽:老闆這個磨一磨 這個也磨一磨 06/19 16:40
20F:→ ethen781114:期末到了...才不要特地回宜蘭跑法院 06/19 16:47
21F:→ tongtongfish:所以要隨身帶粉筆...要移動車子可以 06/19 21:38
22F:→ tongtongfish:要把輪胎位置畫好.....話說後撞前一定是後的錯 06/19 21:39
23F:推 prowu:渡邊俊介是硬漢別怕!! 06/2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