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ayboyer (franki:嗚,小亞都不理我)
看板NHU_Talk
標題Re: [心情] 學校真的是什麼學生都收
時間Mon May 16 01:38:59 2011
1F:推 benzqoo:南華的怪人也是一種回憶啊~ 05/15 08:46
2F:推 gunking:每個地方每間學校都有怪人 05/15 09:36
3F:推 crazypitch:怪人每間學校都有好嗎 雖然不可否認南華多了點 05/15 09:55
4F:推 ohyesyour:所以要來統計一下南華校園十大怪咖嗎 :P 05/15 10:46
5F:→ notoriousii:抓去打一頓怎樣? 05/15 12:33
6F:→ notoriousii:調查請跟傳播系聯絡 XDDDD 05/15 12:34
7F:推 mhiafy:進修部好像不能住學校宿舍不是?? 05/15 15:36
8F:→ ls85230z:可以住啊 我爸打電話來罵一罵沒房間變成有房間... 05/15 16:42
9F:→ ls85230z:那不是怪人,確實是有病。 05/15 16:45
10F:推 RCmk199x:我可以提名達爾嗎? 05/15 20:25
11F:推 Ekmund:欸 怪人是真的每間學校都有 但是這種的真的沒領手冊嗎... 05/15 21:41
12F:→ Ekmund:看能不能偷偷錄影錄音之類的投訴他 不然你也會瘋掉吧= = 05/15 21:43
真的有病反而不可能被輕易退學吧( 除非殺人放火拿刀砍人等等...超級嚴重的事情)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812518435271.doc
大學法修正第二十六條條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9日
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 學生修讀學士學位之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但得視系、所、學院、學
程之性質延長一年至二年,並得視系、所、學院、學程之實際需要另增加實習半年至二年
;修讀碩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一年至四年;修讀博士學位之修業期限為二年至七年。
前項修業期限得予縮短或延長;其資格條件、申請程序之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
查。
身心障礙學生修讀學士學位,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至多四年,並不
適用因學業成績退學之規定。
第一項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及學分之計算,由教育部定之;碩士學位與博士學位畢業
應修學分數及獲得學位所需通過之各項考核規定,由大學訂定,報教育部備查。
13F:推 younge:酷炫 我等著看他出示 你把大變放她床上 看會怎樣 05/1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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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7.177.4
※ 編輯: playboyer 來自: 140.117.177.4 (05/16 01:43)
※ 編輯: playboyer 來自: 140.117.177.4 (05/16 01:46)
14F:→ Ekmund:投訴的作用不是要他被退學 而是讓他至少在起居上跟常人隔開 05/16 15:58
15F:→ Ekmund:不然原PO精神狀況堪慮啊..= = 05/16 15:58
16F:→ ls85230z: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 必先苦其心志 勞其筋骨 囧rz 05/16 16:41
17F:→ Ekmund:你想渡他啊 囧?! 05/16 17:14
18F:→ ls85230z:我不想 但是對他幹嘛對我也沒好處T^T 05/16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