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sker (~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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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選輸持槍誤傷人 虎尾鎮長起訴
時間Thu Jan 14 15:04:07 2010
【聯合報╱記者蔡維斌/虎尾報導】 2010.01.14 03:32 am
在押中的雲林縣虎尾鎮長陳振輝連任失利,酒後想不開,帶手槍到當選人林文彬競選總部
理論,拉扯間,槍枝走火,誤傷林文彬姊姊輕傷,全案偵結;檢察官林豐正認為陳振輝無
殺人故意,以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過失傷害罪起訴,法官裁定續押。
檢方指出,尋求連任的虎尾鎮長陳振輝,去年12月5日開票當天,在家喝酒,等候開票,
因開票不如預期,連任失利,心中不滿,認為大家說好不買票,他也依約沒買票,沒想到
對手一再抹黑他買票,心裡愈想愈不舒服,當晚即持手槍到對手林文彬競選總部理論。
檢方指出,陳振輝把槍枝插在後側腰際,走進總部被攔阻,正想拔槍時,林文彬當警察的
兒子林悟平搶下手槍,拉扯間槍枝走火,擊發一槍,子彈從地面彈射到林文彬姊姊腿部,
幸只擦傷;警方起出貝瑞塔手槍1枝及35發子彈。
陳振輝被測得酒精值達1.35毫克,事後供稱,因「敵營」人多勢眾,帶槍只為防身。檢察
官調閱監視器再加在場人證陳述,認為陳振輝在酒後到達林文彬總部時,沒有馬上掏槍,
且是在搶槍時擊發,無殺人故意,因而以過失傷害起訴。
移審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振輝有再押必要,裁定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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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zuk:喝酒持鎗到對方總部鬧事傷人只判過失傷害 這只能說黨證威能了 01/1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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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a46080704:上面寫想拔槍 下面寫無意傷人....可以再黑一點.... 01/14 20:00
7F:→ a46080704:而且怎沒有用槍砲彈藥法判刑? 01/14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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