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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科版版規v4 2010/1/5
::: PTT操作簡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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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E/T) 發表文章/刪除文章/修改文章/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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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ab) 進入/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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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搜尋標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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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回應文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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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 回信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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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轉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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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 查閱進板畫面/看板設定or發文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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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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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以上操作簡表,有其他問題請多加利用hh
呼叫小天使 │ ██ █
或是至ASK版
詢問其他的使用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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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1. 文章標題類別使用限制說明
¢Chap2. NFU校版看版規則定義
¢Chap3. 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Chap4. 買賣文規範和揪團文管理準則
¢Chap5. 違規處罰及申訴方式
*文章類別錯誤或是違規,版主群一律刪文不另行通知
Chap1.標題類別使用限制說明
■ 文章類別說明
[虎科] 僅用於發表學校相關資訊或問題。
如學校活動消息,社團相關,請使用本類別。
請在發文前使用"/"來搜尋你想要問的問題,勿讓文章淪為月經文。
為了往後方便查詢,下標題請明確一點,勿"過於簡短"或"難以辨識"。
ex. [虎科] 我有一些問題 (X) 標題不夠明確
[虎科] 請問校慶活動流程 (O)
[虎科] 請問熱舞社活動內容 (O)
[問題] 舉凡生活或是任何疑問,都可以善用本類別發問。
[推食] 推薦食記均可張貼,廣告文則不在此類。
請別忘記"
店家名稱、位址,以及100字以上的推薦(/舉發)理由"
(ex食材新鮮、便宜又好吃...etc)
反推美食請使用隱藏類別#1[反食],格式內文規定如上
。
歡迎圖文並茂的美食介紹,並且會盡可能的收錄。
下標題請用"店家名稱"
或是"易於辨認的文字說明"
。
ex. [推食] OO麵館 (O)
[反食] 天橋下XX早餐車真黑心 (O)
[推食] 林森路上早餐店 (X) ???林森路上哪一家
■ 文章類別說明
[住行] 一切關於居住的相關議題,都可以使用本類別喔!
有關於交通問題請善用#1[交通]類別
ex. [住行] 請問XXX店家樓上套房如何 (O)
[住行] 請問套房 (X) 標題不明確
[交通] 請問到斗南火車站騎車路線 (O)
[交通] 請問怎麼到台北 (X) 走路?客運?火車?騎車?
[玩樂] 到哪遊玩?任何好玩地點介紹跟遊記歡迎使用此類別。
[ 徵 ] 1.徵求人、事、物、合購,請統一使用本類別並參照版規Chap2
2.轉賣物品請使用#1[買賣]類別。
3.若是揪團類型文章請使用#1[揪團]類別。
◎合購文請直接從buytogether板上轉錄過來,並大T修改標題。
◎徵求工讀生等類文章請直接從part-time版上
"合法發表"後轉錄至此。
一樣得修改標題,使其符合標題規定。
皆以七天為限
ex. [ 徵 ] 校慶活動影片 (O)
[ 徵 ][中部]XXX補習班工讀生 (O) 轉錄後"有"修改其標題
[中部] OOO補習班工讀生 (X) 轉錄後"未"修改其標題
[ 徵 ][合購] 博客來免運九折團 (O)
[ 徵 ] 壞掉光碟機一台 (O)
■ 文章類別說明
[洽特] 找不到類別使用,或是單純只想聊聊天,都可以使用本類別。
但請記得,不要"過分"把這裡當成個版用,
所以黑特文請左轉,轉錄文也請止步。
[版友] 為了收錄方便,自介文一律在標題上打上ID,不允許ID以外的標題
ex:[版友] (O)
[版友] 大家好 (X) 誰知道你是誰(?)
[版友] 請多指教 (X) 勿自行增加多餘文字
◎由於文章類別不敷使用,為了管理方便,也為了目前和往後的使用者方便
除了文前提到的
#1隱藏類別 [反食] [交通] [買賣] [揪團]
也開放
[贈送] [新聞] [選課] [神人] [集氣] [協尋] [問卷] [情報] 等標題。
*送養.認養文章請直接從這兩版(Pet_Get/pet)"合法發表"後轉錄過來。
且內文違反Pet_Get/pet板規者一律刪文。
ex:[協尋] 遺失黑色皮夾-三期大樓
(O)
在標題上註明遺失的物品特徵跟可能地點
[集氣] 希望大家幫我集氣推文
(O)
集氣文章有需要請自行備份,七天後版主群一樣會刪除。
[選課] 共同-國文-吳登臺老師
(O)
系所-課程名稱-老師
Chap2. NFU校版看版規則定義
2.1 NFU版為虎尾科技大學校版,討論內容應與
學校、人、事、物相關
在不過分的情況之下容許擴大到學生生活相關的虎尾地區討論等等。
其他與
雲林相關內容請洽雲林版Yunlin。
這裡也不是個人版,
請勿把校版當自家個版用
2.2 發表文章請善用類別選項,挑選與所發文章其相關之類別使用。
為了閱讀上的舒適發表時請使用正常文字。
2.3 禁止發表內容過於簡陋之文章。
空白文、一行文、洗錢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未滿30字文(回文亦同)。
違者文章經判定直接刪除不通知,若
累犯則劣文退回。
§文章內文判定簡易規範
a. 空白文:內文空白者。
b.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c.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除劣退外,帳號送呈金融部處理。
※以文章金額不超過文章字元數之二分之一為主(全形字以雙字元論)
d. 注音文:能以國字表達之情形請迴避使用注音,
欲表達其他語言或聲韻則不在此限。
e. 火星文:造成閱讀、理解困難之文章。
f. 亂碼文:無法以一般正常方式閱讀文章,
如摩斯密碼及方塊組合文(◣█◥..)等。
2.4 文章與推文請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a.嚴禁人身及言語攻擊 d.政治文
b.惡意鬧版 e.月經文
c.引戰文、挑戰者
違者文章(含推文)經判定
警告一次且斟酌鎖定或刪除文章。
再犯後而
水桶兩個禮拜,
累犯者處罰加倍不警告並劣文退回。
(若當事人不認為有被攻擊則不在此限)
※非常時期以上不適用,判定為蓄意鬧版、言語挑釁、引戰文皆直接水桶,
有異議請參照版規2.5寫信找版工上訴。
一、信件內容請附上文章內容,並說明不小心違規原因。
二、檢舉違規者請
1.將文章內容轉寄給兩位版主
2.並說明其檢舉違規原因。
三、
謝絕來信版主無意義謾罵爭執信件。
2.5 對於版主所裁定的違規事項,想上訴請
寄信到該版主信箱,請大家自律互相尊重。
Chap3. 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 文章標題說明 (必須保留空格)
標題格式請注意和類別之間要空一半形空格。
ex: [虎科] 虎尾科大校慶 (O)
[虎科]虎尾科大校慶
(X)
^這裡要空一格
【洽特】虎尾科大校慶
(X) 自創格式
高雄早安
(X) 省略類別
為了版面整齊及版友方便搜尋,請依照規定格式PO文,不要自創別的標題格式
1.內文及標題錯誤或標題過於簡陋者
版主群若在線上會直接推文告知,並標記s做為記號
超過一小時後未改進則直接刪文(大T修改標題,大E修改內文)
2.如文章或格式有誤但板主群都不在站上,無法及時告知,
且文章張貼時間已超過一個小時以上,版主群會先轉寄原PO信箱後直接刪文。
所以不要再來找版主要文章了,請直接到信箱收信。
歡迎版友們互相監督推文告知錯誤。
■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逕行刪除
本版張貼之內容若有違反中華民國任何相關法律條款者將逕行刪除
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相關條例之規定
在看板分享/交換/買賣版權物是違法行為,將逕行刪除。
◎問卷張貼規範
請先來信取得任一版主同意後再張貼且張貼期限為七天,七天後得"自行刪文"。
若七天後樣本數仍未滿足,可刪除舊文後,原文重貼不需另行申請
未經許可逕行張貼將逕行刪除文章,並列入版主的觀察黑名單中。
◎違反站規之使用者行為
有關違反站規以及學術網路公約(TANET公約)之使用者行為
ex:張爸行為
。版主群得以直接水桶不公告且劣退文章。
◎天災、話題等討論規範
若遇到天災或者地方盛事期間,請依照版規且發表滿30字以上的文章。
◎擅自公布個資
禁止利用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公布他人個資等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推文亦同,視情況斟酌處分警告或水桶)。
Chap4. 買賣文規範和揪團文管理準則
張貼之買賣文必須以
非營利為目的,買賣物品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
得以在版上張貼買賣文,
且七日僅限一篇,且期限到得"自行"刪文。
A. 涉及金錢之交換行為即屬於買賣文,
切勿使用[ 徵 ]類別發文(此為徵求物品等,未涉及金錢交易類別)。
B. 禁止法令不允許之交易行為。
[法令禁止限制規範項目]侵權物品/酒類/藥品/菸 此類買賣文禁止張貼
C. 買賣文的張貼期限,以+7為張貼期限標準。
◎ 2/1 張貼買賣文,若有需要必須等到2/8自行刪文後再重新PO文。
D. 買賣文禁止回文,有需要請回覆至該版友信箱
無論天數或者為
七天內自行回文即判定為手動置底行為。
4.1 買賣文管理準則
a.違反法律規範者,經版主群發現或板友檢舉者逕行刪除不公告
b.經查明有營利行為者,版主群查明後得以公告水桶。
c.若經版主群發現或版友舉發
七日內重複張貼買賣文(無論內文相同與否)
一律水桶兩星期,累犯加倍。
d.本版嚴禁任何買賣文手動置底及七日內刪文重新張貼之行為。
若經檢舉或發現,
依照版規 4.1c之處分處置。
e.涉及金錢交易請勿使用[ 徵 ]類別,違者劣退刪除,累犯加倍。
4.2
揪團文規範暨管理準則
a. 揪團之徵求文章,同一團七天內限定一篇,且
"成團須自行砍文"
違者版主群砍文不另行通知。
b
. 活動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規範者逕行砍除不公告。
關於打牌、麻將等活動,不完全禁止,若為牽涉賭金之情形,
請自行到MJ版面或其他相關版面PO文。
[註] 法源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
「於非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者」所以
只要有賭金就觸法。
大法官釋字646號:
符合憲法原則之下,大法官是認同
「事前防止」諸如賭博等
威脅社會安寧、公共安全與危害國民,特別是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情事。
無論成團與否,
本版禁止張貼牽涉賭金之娛樂行為文章。
Chap5. 違規處罰及申訴方式
◆ 警告 ◆ 劣文 ◆ 水桶 ◆ 申訴管道和方法
5-1. 警告
初犯先給予警告一次,再犯則直接以水桶論之。
累犯在
半年內有過水桶記錄者則直接不警告,
水桶處罰加倍且劣文退回。
5-2. 劣文
劣文除非版主群誤設,否則依照版務恕無法取消其劣文。
請依照系統之
"自行消除劣文之規範"處理。
5-3. 水桶
水桶皆以兩星期為一基準單位,若累犯得以累加日期。
在
一年內累計累犯四次則以永久水桶處置。
3-4 申訴管道和方法
對於判決或任何版務相關有任何問題、疑問或建議
請來信版主商討/判決申訴。
勿直接貼在版面上,違者逕行刪除。
若來信版主後還是對判決結果不滿者,請至
組務版 Uni-LawServ 版申訴。
作者 sujara (忍耐(-_-x)) 看板 NFU
標題 [公告] 版規v4
時間 Tue Jan 5 17:19: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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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版規有疑義者,請直接來信版主群商討 t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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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77.64
※ 編輯: sujara 來自: 122.117.77.64 (01/08 17:26)
1F:推 imrbo:1234 08/19 20:07
2F:推 imrbo:5678 08/30 12:31
3F:推 gs1458:1234 09/05 15:50
4F:→ gs1458:5678 09/05 15:51
5F:推 imrbo:sujara 09/05 17:56
6F:推 nicknicknick:請問可以發布社團招生嗎 ? (上面好像沒寫) 09/08 00:21
7F:→ imrbo:發文前 可以多想幾分鐘喔 ~"~ 09/20 18:38
8F:→ sujara:/社團 不是有很多文嗎一"一 10/04 12:57
9F:推 calvin9872:媽 我上榜了! 01/19 09:16
10F:→ aswed0210:介紹裡面有我ID耶 我才新來PTT幾天說 (此ID使用多年) 07/29 04:44
11F:推 toy94201314:板大拿我開刀,真棒~超感激。 08/05 17:54
12F:推 david10273:我竟然也榜上有名=口=....真是太酷了XD 08/25 11:49
13F:→ nightrainbow:阿目我上新聞(誤)了!!! 12/2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