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uddha (阿彌陀佛)
看板NDMC_Dharma
標題2003心輔成長團體──兩性情感:終生伴侶選擇之條件(其一)
時間Mon Feb 21 14:52:14 2005
要合得來,並在生活中達成共識
人和人在一起相處,首先要能合得來,
否則真是件相當痛苦的事。
試想,
如果您和您的另一半必須每天相處在一塊兒,
但卻常因彼此理念與意見不合而鬧翻天,
這樣每天朝夕相處必定是種非常大的折磨。
再者,
合得來之外還要能夠彼此達成共識。
也許有人會認為合得來不就已經達成共識了嗎?
其實,
合得來是彼此能互相「尊重」,
可是能不能達到彼此互相「包容」,這就不一定了!
尊重只是尊重彼此的意見與看法,
但也許你我之間還有許多放不下的矜持,
此等矜持容易在生活中顯露,只是我們不自覺而已。
夫與妻之間或許已做到尊重彼此的看法,
但不敢保證彼此已建立起共同的生活習慣。
也許在某些情況,
夫妻之間還是保有各自以往的生活習慣,在無形中產生衝突和摩擦。
但是彼此之間若能達成共識,
這種衝突和摩擦勢必大為減少、甚至完全解除。
因為一旦彼此達成共識,就等於彼此間已建立共同之生活習慣,
而沒有「你」和「我」之間的差別,
此時不僅能達到互相「尊重」的水準,
更已達到互相「包容」的境界。
所以跟另一半,乃至人和人之間的相處,
不但要能合得來,更要能做到彼此在生活中達成共識,
以共創一幸福美滿之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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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力不從心,我為大家祝福;
如果能力足夠,我為大家回饋。
今日,佛教為我;
明日,我為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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