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oijn (小青蛙)
看板NDHU_MSETT
標題 東華盃桌球比賽
時間Thu Oct 16 23:09:19 2008
一大串文章...總而言之 有比賽就對了
2008東之嘉年華活動 – 東華盃桌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增進本校教職員生眷互動,提昇情感交流,提倡校園運動風氣,培養團隊
精神,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2008東之嘉年華活動」籌備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室。
四、協辦單位:學務處、體育學系
五、比賽時間:97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
六、比賽地點: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桌球室(前四強於校本部比賽)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方式:
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採網路報名表登錄,請至美崙校區首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請寄至
[email protected],並請在日期截止前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備註:請上美崙校區首頁下載報名表,信件主旨註明「桌球報名表、班級名稱」。
(二)時間:自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17:00止。
八、參加資格:
(一)97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本校學生。
(二)本校非體育學系在學學生,以系所為單位並分男女組別報名參加,每系最多報名二
隊(限男生一隊、女生一隊)。
(三)本校教職員工
九、競賽辦法:
(一)比賽方式:
1. 學生組:
報名以系所為單位,【順序為:男雙、女雙、混雙、女單、男單】,共有
五點,每隊至少要有四男四女,最多10人,每人每場比賽限參加一點,
不得兼點。
2. 教職員聯隊:
【順序為:男雙、女雙、混雙、女單、男單】,共有五點,每隊至少要有四男四女,最多
10人,每人每場比賽限參加一點,不得兼點。
(二)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採十一分,五局三勝制)。
十、獎勵:學生組錄取前三名,並頒發錦旗乙面及獎金;教職員前三名,頒發錦旗乙面。
十一、比賽細則:
(一)各隊選手必需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如有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立刻取消該
隊比賽資格。
(二)賽程排定後,請各隊提前20分鐘到場檢錄,並填寫出賽名單,如比賽時間有所變更
,以競賽組報告為準。
(三)如有冒名頂替出賽,經查屬實,立刻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四)比賽前十分鐘,各隊隊長須先將各五點參賽球員名單交至記錄台。
(五)已報名之隊伍未按比賽時間出場,視同棄權,已排定賽程者則由他隊晉級,不得異
議。
(六)如因場地及時間之需要,而採行分桌式比賽,各隊須按指定球檯出場比賽,不得異
議,未出場者則視同棄權。
(七)比賽中若有發生糾紛或問題不屬明文規定者,由裁判長作最後裁決。
十二、罰 責:
(一)參賽資格不符,經審察確定後,則取消該隊繼續比賽之資格,另所完成之成
績亦不予計算,並追繳所頒發之獎金及獎品,重新公佈名次。
(二)比賽中皆以各賽點裁判之判決為主,若有不遵守裁判之判決或侮辱裁判之行
為者,得取消該隊之比賽資格及名次判定。
十三、申 訴:
(一)比賽爭議之判決
1. 比賽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規則判決為依據定之。
2.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競賽項目之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依據。
3.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最終依據。
4. 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二)申訴程序
1.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
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應使用大會
印製之規格)申訴,末依規定時間提出者,不予受理。
2.書面申訴應由該隊隊長簽章,向該競賽項目之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
保證金新台幣500元整,如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其申訴理由成立時,申訴成功金額全數退
還,申訴失敗則沒收申訴金。
3.經審判委員會議裁定不服時,應向運動競賽技術委員會在提出行政申訴,並由運動
技術委員會開會決議之,該決議亦為最後終決。
十四、本賽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室隨時修正公佈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40.52
1F:推 h2243398:借轉 謝謝 10/18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