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12 (銘)
看板NDHU_MSE97
標題[重要] 有關停修課程(類似期中退選)
時間Fri Nov 13 15:42:53 2009
有鑑於可能有人有"停修"課程的需求
所以特別把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有需要的人知道
1.本學期申請日期:
11/2~11/27(預期不予受理)
2.申請相關規定: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法
98.09.29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顧及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導致當學期部分課
程無法繼續修習,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應填妥停修課程申請表,
經任課教師、導師
及所屬系所主管及開課系所主管之同意,並將停修申請表送交
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第三條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依行事曆規定於期中考
前一週開始申請並於第十一週前完成。
第四條 停修課程每學期
以一科為限,
且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
分數不得低於各系、所、學位學程規定之最低學分數,且至少仍
應修習二門科目。
第五條 停修課程仍須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並於成績欄註
明「停修」(W)。停修課程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第六條 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
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學則暨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以下空白--
3.停修申請單下載:
至下列網址下載"
停修課程申請表"
網址:
http://www.aa.ndhu.edu.tw/zh/download/4
4.要怎麼申請?
1)自行到上述網站下載列印申請表
2)填妥表格上需要寫的部份(除審核之欄位.任課老師同意簽章不需填寫外,
其餘皆須填寫)
3)給任課老師簽名
4)給導師簽名
5)給所屬系所主管簽名(通常是系主任)
6)給開課所屬系所主管簽名(ex.系上開的課就給系主任簽;
通識課就給通識中心主任簽)
7)親自送至教務處課務組(原民院C棟110,進來之後問一下課務組在哪就OK了)
8)結束申請流程,學期末的成績單上會在停修的那一科加註(W) 停修
該科目並不會列入該學期成績的計算,以後再修同一門課的時候也不會
有重複修課的問題,
唯碩班以上學長姐已繳納之學分費無法退還,
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5.以上內容若與教務處公告之內容不符,以教務處公告之辦法為準
6.若有疑問,歡迎大家提出,會盡量為大家解答
課務組小小工讀生-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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