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ja (lj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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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大會盃桌球規則
時間Wed Mar 21 23:21:29 2007
第二十八屆全國大專院校會計資訊系運動錦標賽
一、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12、13日(星期六、日)
二、 比賽項目: 桌球
三、 比賽地點:長榮大學桌球場
(一) 採五點制,其順序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二) 每點採五局三勝制(每局十一分)。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三十分鐘
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於大會設立之填寫名單處繕寫,填妥後於二十分鐘前提
交大會競賽組,大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如比賽時
間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三) 團體賽中任何一點,如因未出賽而被判棄權時,取消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
,即往後各點之積分為零。
(四)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一點。
(五)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若有冒
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六)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情節輕重作適
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七)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
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八) 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筆誤」,
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原始報名資料為準ꄊ
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九) 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以利賽程
順利進行。
(十)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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