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id (.............)
看板NDHU-phy95
標題注意阿~關於學分費
時間Mon Sep 18 21:27:10 2006
國立東華大學大學部延畢生95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
部分新規定延至95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說明
主旨:延緩實施九十五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中,
關於大學部延畢生繳費之新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校九十四學年度學雜費徵收標準原規定:大學部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
修習學分(含研究所學分及教育學程學分)在九學分以下者(含九學分),
僅收取學分費,收費標準比照教育學程學分費收取;在九學分以上者,
則收取全額學雜費;另修習教育學程者尚需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二、本校於95年6月21日第八次行政會議通過九十五學年度學雜費
徵收標準新規定:大學部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在八學分(含)
以下者,學雜費減半;?九學分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另修習教育學程者
仍需另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
三、由於上述新的收費規定宣導期不足,為顧及同學們對於課
程修習的規劃,延緩至下學期實施。
教務處註冊組啟
所以這學期還是算學分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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