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ckychang (月彎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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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全國系際籃球錦標賽!
時間Fri Jun 16 11:52:50 2006
2006第一屆清鵬盃大專校院系際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壹、宗旨:為紀念曹清鵬老師對籃球領域的卓著貢獻,並促進校際運動交流以培養運動家
的精神,及提升UBA籃球裁判的專業能力,特舉辦本比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二、主辦單位:大專院校籃球委員會、北部大專院校
參、比賽日期:民國95年7月1日至4日。〈視參賽隊伍而定〉
肆、比賽地點:以台北市大專院校為主,詳細地點另行公告。
伍、比賽組別:分男子組與女子組。
陸、報名資格:九十四學年度全國各大專校院系際盃男、女冠軍隊伍(註)。
柒、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6月20日(星期二)止,逾期不補。
二、繳交資料:
(一)書面資料:
1、參賽報名表
2、參賽球員需附上九十四學年度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二)電子檔案資料:參賽報名表及各系隊團體照電子檔請E-mail至
[email protected]
三、報名費用:新台幣2500元。請以郵政匯票方式繳交,抬頭註明陳順義,報名時請連同
報名表與相關資料一併郵寄報名。
四、收件地址:111台北市陽明山華岡路55號體育學系(陳順義老師收)。
五、聯絡人:張鈞淯(聯絡電話:0920122799)。
六、報 名 表:每隊含教練一人(無教練者免填)、球員可報名18人(含隊長一人),但每場
比賽僅可登錄12人參加該場比賽。18人球員名單領隊會議後即不得更改。表格如附件一。
捌、比賽用球:
一、男子組:NIKE 2000 7號比賽用球
二、女子組:NIKE 2000 6號比賽用球
<--nike的球比較輕唷!
玖、比賽規則:採用FIBA現行之國際籃球規則及本賽會特殊規定
拾、領隊會議:95年6月24號假中國文化大學大孝館(體育館)國際會議廳(如有更改請
注意網站公告)。
http://uba.tw/
拾壹、一般規定:
一、球隊出場比賽前,應將參加該場出賽十二名球員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提交記錄台,以
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二、球員報名註冊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可在十八名註冊球員中,自行調整十二名
球員出賽。未經登記之球員,不准出場比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該場裁判員判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四、本錦標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獎項之
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拾貳、所有賽事相關事務(包含賽制、競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專體總籃球委員會網
站公告。
http://uba.tw/
拾參、獎勵辦法:
一、團隊獎項:冠軍隊伍錦旗一面、獎盃ㄧ座、參賽球員個人獎牌一面,其他名次敘獎依
參賽隊伍而定。
二、個人獎項:男女組各設有最有價值球員及最優秀教練一座
<--連教練也有MVP耶!
拾肆、本實施辦法如有新增或修改部分則以UBA網站公告為依據。
拾伍、一般規定:
一、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參賽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向該場地負責人申訴;若申
訴成立時,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
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三、若在比賽終了時,教練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判決
有誤,符合申訴的條件,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為使此項抗
議具有效力,應由領隊或教練於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仟元整,向大
會總召集人提出,並以書面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
四、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五、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球隊有關人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
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球隊參賽資格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對象。
六、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立即處以禁賽2場,如有累犯者則取消後續
比賽資格。
拾陸、保險: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並於比賽時出示證明。
註:
1、若該校未舉辦系際盃,則為相同性質全校性盃賽冠軍隊,若仍有爭議,統一由該校體
育室裁定並於報名表上簽章認可。
2、該校系所總數超過二十五系所之大專院校,亞軍隊伍亦可報名參加。
3、參賽學校冠軍隊伍如放棄參加,第二名隊伍可遞補。依此類推。
4、體育學院及各校體育學系、運動競技系同學謝絕參加。
5、參賽球員包含該系應屆畢業生。
6、去年前四名球隊可無條件報名參加。
7、去年男生、女生組冠軍可免繳交報名費參賽。 <--這不是第一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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