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women (綠茶啾一下)
看板NDHU-His_RI
標題[問題] 今天宿舍這邊很吵
時間Mon Dec 28 20:37:23 2009
一些人在那邊唱歌、打鼓、彈吉他,好聽也就算了還很難聽。
從下午就開始吵,音響聲大到遠在兩百公尺以外的我聽得很清楚。
請問有誰知道,我要去哪裡查,才會知道是誰批准他們在那邊鬼吼鬼叫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32.246
1F:推 mistletoej:學務處--王筱萍:本校熱門音樂社於12/28(一)下午5:30~8 12/28 20:44
2F:推 mistletoej::30將於宿舍區附近舉辦期末成果發表,若當天音量過大影 12/28 20:45
3F:推 mistletoej:響宿舍區作息,敬請見諒. 12/28 20:45
4F:推 mistletoej:住宿舍的同學們辛苦了 今晚的小城扛板已經一堆文章洗板 12/28 20:46
我也跑去看了,結果這位王小姐,現在我看到她又推說責任不在她那邊。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2/28 23:17)
後來又看到有人護航,說什麼「被吵當然是製造噪音的人負責,關其它人什麼事」
,「社團辦校內活動本來就不需要申請,搞清楚再罵」。似乎再說此事該由熱音社
負責,而非校方。一氣之下我又在東方小城寫了一篇文:
活了28個年頭,從台北轉到花蓮,年紀雖說不大,不敢言老
,但也見過形形色色的人。這回卻是首次感覺到許多人可能
甚少用腦,或者得換個「聰明珊瑚腦」之類的。
本校是個有管理制度的地方,每年都收取學生的學費與政府
的經費,拿錢辦事,理所當然。有一學生自治團體欲在校園
辦理活動,自然要向學校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學校在不影響
辦學與其他學生權益的前提下,接受申請亦是無妨。
熱音社的活動吵人,絕非熱音社的錯,從沒見過樂團不吵不
鬧的,頂多就是唱得難聽了點,建議多習些技藝。臺灣的傳
統「哭調仔」,其嘶吼聲勘可比擬,可互相切磋。至於學校
行政人員互踢皮球一事,也非一日之寒,踢著踢著總該有人
接球。
總該有人負責,對嗎?
可卻有人倒果為因,認為責任該由熱音社一肩扛下,不該要
求學校行政單位承擔。甚至指摘要求學校行政單位負責的學
生。此事倒非尋常可見。西人的邏輯之理,傳入中土至少百
年,臺灣的大學生卻不明此理,不怪乎?文山公曾云讀聖賢
書,所為何事?于以為不必做到庶幾無愧,只要知曉基本邏
輯即可。
嗚呼,在校園開起演唱會,不必有人負責,天底下竟有這麼
好的事。哪天敝人畢業後,再回宿舍門口賣雞排,反正在學
校裡弄個棚擺個攤也不用申請更不必負責!在此宣布,凡在
雞排攤前唱歌者,半價優待也。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2/29 02:37)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2/29 02:39)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2/29 02:41)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2/29 02:41)
※ 編輯: deathwomen 來自: 134.208.32.246 (12/29 02:42)
5F:推 mistletoej:辛苦了...我睡著沒看到開戰時刻的盛況= = 12/29 06:46
6F:推 sumay16:原諒我,我看到後面覺得太好笑了... 12/29 23:50
7F:推 aprilin69:綠茶說得好!核淮場地申請的人本來就應負起行政責任… 12/30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