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nanano (睫毛)
看板NDHU-ChBT
標題[情報] 北化盃詳細規則
時間Tue Oct 27 11:39:11 2009
一、規則:
(一)比賽時間
1. 四節制,每節十分鐘.每節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兩分鐘,
2. 比賽僅在最後兩分鐘停錶(包括死球及進球)
3. 只有第一節跳球之後採球權交換制
4. 請各隊遵守比賽時間,
第1場賽前10分鐘檢錄,
規定比賽時間10分鐘後未到者,以0:20輸掉該場比賽
5.
其餘隊伍賽前20分鐘檢錄,規定比賽時間未到者以0:20輸掉該場比賽
6. 若人數不齊之隊伍(未達5人),規定開賽時間後10分鐘論輸,
若不遵從者喪失本屆比賽資格
(二)犯規規定
1.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並不得再度上場
2.每節團隊犯規達五次以上時進入加罰
3.延長賽團隊犯規累計第4節
(三)請求暫停
1.上半場兩次暫停,下半場三次,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
2.死球(即裁判響哨,如犯規、違例、出界等)第一個罰球執行前,
雙方皆可換人或進球後,僅被得分方可要求暫停。
3.暫停時間到,球員若未進場,裁判可先給球,或予以技術犯規。
(四)決勝期
1.於四節比賽後仍平手時舉行一次或多次五分鐘決勝期以分出勝負
2.每一次決勝期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3.每次決勝期僅有一次暫停
4.球權採繼續前四節輪替
5.每次後一分鐘停錶(包含所有的死球及進球)
(五)申請替補或暫停
所有申請替補與暫停之隊伍均須以明確的手勢通知紀錄台人員,
需至紀錄台前蹲坐等後之(時機將由紀錄人員判定並以哨聲通知裁判為暫停或替補)
(六)24秒規則
1.
預賽因設備不足,且避免讀秒等引起爭議,故取消24秒規則,
但裁判會注意有無故意拖延時間,並且自行判別是否給予該隊違例;
而在四強決賽時才繼續採用24秒規則,如有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七)以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籃球規則為主。
二、注意事項:
1.比賽中僅有隊長或經理可向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2 比賽間嚴禁任何故意,多餘,粗暴之動作,若有鬥毆行為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3.比賽開始時隊員未滿五個人不得開始比賽
4.若對對手身分需提出檢查必須在比賽開始跳球前進行,
若比賽已開始則申請無效,
若經大會發現不符合規定之球員上場則取消該隊員球員資格
5.隊伍名字在前者休息區在紀錄台左方,先進攻敵籃(紀錄台右邊)
6.如遇雨天則移至室內繼續比賽,並採用雨備規則。
比賽遇有爭議,則依裁判之判定為準,其他相關細節則依最新比賽規則為準。
7.若遇到球衣顏色相似者,協調一隊穿號碼衣,若協調不出則兩隊都穿號碼衣。
8.申 訴:
(一)有關競賽中所發生之問題,應由該領隊向裁判提出;
如協調無法得到圓滿結果請裁判長判決,
以裁判長之判決為最終決定,更改判決後需交申訴書。
(裁判長由師大籃研會會長擔任)
(二)比賽中所發生之問題,需當場提出,賽後不予接受。
三、檢錄方式:
對於比賽開始二十分鐘前,
請攜帶出賽名單(備有選手證及學生證)至檢錄站登錄,未登錄不得上場,
每場比賽登錄12名球員。
四、比賽賽制:
預賽採三取一四取二循環積分制,勝者得一分,敗者零分,
以積分最多者為勝出,若積分相同比勝分差;
複賽採三取一或四取二。四強爭季冠。
五、雨備賽事
1.分為上下半場各15分鐘
2.下半場最後兩分鐘停錶(包括死球及進球)
3.上半場一次暫停,下半場兩次,每次暫停時間為1分鐘。
4.中場休息兩分鐘
5.賽制採單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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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1.2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