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ceice (ju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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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高調] 今晚中央路255巷內衣賊再次出沒
時間Sat Sep 27 00:48:16 2014
※ 引述《joeyc0916 (翊)》之銘言:
: 很抱歉再次叨擾大家,就在今天晚上21:00左右,這個變態再次光臨。
: 請大家務必注意小心安全,我們與36號房東一同報警處理,但很顯然警察不能做什麼。
: 就算他有上次的紀錄,警察還是只能“等他犯案”,我們很擔心我們的自身安危。
: 也請住在 255 巷 36 號 and 38 號的人多加小心。
: 今天他是直接騎機車進入 36 號,剛好隔壁實驗室學長在車道處要出門,
: 看著他騎進最後面洗衣機的區域又騎出來,目前不清楚他有什麼目的,
: 又或是他是否存著報復心態前來。
: 也真的拜託大家若有發現,請向 36 號房東許先生或許小姐回報。
: 或是直接通知派出所請他們前來,因為警察表示“這不算私闖民宅”。
: (據警察說明:私闖民宅是他私自侵入,且請他離開不走才成立。)
: (關於這點我也很納悶,也還請有法律知識的人能為我們解答,非常感謝!)
: 麻煩大家幫高調,也請版主可以的話協助收錄或置底,畢竟受害者真的不少,謝謝!
: ※ 引述《joeyc0916 (翊)》之銘言:
: : 我是主要被偷的受害者,住38號。
: : 各位自己小心居家環境,他專門在255巷這三棟徘徊,警方告知可能昨晚已釋放。
: : 若發現還請不要單獨搏鬥,該嫌疑犯天生神力!(真的不要懷疑)
: : 當晚我與室友兩個是抓不太住他的情況。
: : 嫌犯資料:
: : 詹OO,身高不到160cm,年紀42皮膚黑,通常戴帽子,有非常特別的“M型”禿頭。
: : 孔武有力、很會攀爬、善於利用身高蹲躲在圍牆邊柱子邊與草叢邊。
: : 該嫌犯主要是竊取女性貼身衣物,並且偷窺洗澡、上廁所為其目的。
: : (補充:嫌犯職業是屠宰場屠夫,專門“殺牛”的)
: : 圖片連結: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REpMRlVPVlBOTjQ/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TEZKMDA0S0hpVDA/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WTl6UHNfNE13ZXM/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WVhaaW85SlJybm8/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WnhURTRCc2tmazg/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Z2FlUHRucUhQYzQ/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bk5PSTI0YTg1RVk/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bzhfelhBX3JyTE0/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cEZnU0tqQTZQRVk/edit?usp=sharing
: : 嫌犯機車: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Tm1ONlZuRE1ET0U/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VUN4Wk42c1lMOFk/edit?usp=sharing
: : --------------------------------------以下是簡短的經過
: : 我從8月初開始被偷竊,8/22發現女友貼身衣物被偷竊,從8/22、23、24、27都來。
: : 時間有時是23:00之後,其他多半在凌晨 01:00~04:00 之間。
: : 經由監視畫面鎖定嫌犯,並發現該嫌犯甚至偷窺我們洗澡、上廁所長達30分鐘之久。
: : 23晚我與友人在頂樓等待,守株待兔的結果卻是一場空。
: : 24他提早在23:00前來,仍然特地來偷我這間的衣物,接著繞去36號偷窺與偷竊。
: : 當晚差一點抓到人,很可惜陰錯陽差擦肩而過。(在此感謝工五館前來支援的人)
: : 27晚在我買完晚餐回宿舍時(23:00整)
: : 由於最近特別謹慎小心,現在回家都會特別用機車大燈照一下附近環境,
: : 很巧不巧剛好發現有人影在那個位置,停車後拿了球棒追出來,可惜還是給跑了。
: : 但也透過36號房東許小姐與警方的協助確定嫌犯車輛。
: : 28凌晨01:00左右,學長發現有可疑人士在舊衣回收箱翻衣服(嫌犯機車停在那邊),
: : 前往確認後,順利與室友抓到困擾我們一個禮拜的變態。
: : 嫌犯被我們擒抱時意圖掙脫,力道之大讓人無法想像,同時不斷在掏口袋,
: : 大概是情急緊張的原因,口袋掉出了瑞士刀(若被捅到真的是後果不堪設想)
: : ----------------------------------以下是感謝文
: : 要感謝 MINE Lab 的學長與學弟,這一個禮拜真是多虧大家前來協助。
: : 感謝胡先生與胡太太、許小姐與許先生、古先生這三戶房東,這幾天真是被我日夜叨擾。
: : 很感謝房東們立刻進行環境改善工程,已經開始動工了,真的都很優質又有效率。
: : 感謝這一周從工五館前來的同學,以及這三戶協助的房客們。
: : 最要感謝的是室友,機械系的未來博士小周,真的辛苦了。(握)
: : 還有要感謝宋屋派出所全部的警員,不管是一直做筆錄、一直看影片,
: : 開警車帶我們東奔西跑、一起衝進田裡抓賊等等。
: : --------------------------------最後的提醒
: : 同學們真的是要注意居安思危啊!
: : 我們在頂樓守候的那晚,毫無任何住戶發現有四位奇怪的人士到處走動,
: : 看著36、38號每一戶都埋頭做自己的事情,有時候要抬頭看看窗外是否有奇怪的人,
: : 有時候有奇怪的聲音要注意一下外面有啥事,千萬不要覺得不會有事情。。。。
: : 我認真的覺得這兩戶的住戶們太放心了!
: : 雖然嫌犯已經被抓了,但是很可能昨晚就放出來了,“慣竊”是會再來的!
: : 住在 255 巷的女孩子們也要小心啊!
: : 巡邏的那晚,我們看到有幾位女性住戶半夜還出門,或是在庭園滑手機,
: : 這些都是容易讓自己設身在危險的情況啊!
: : -------------------------------最後協助警方傳遞訊息
: : 請255巷從四月至今有被竊取貼身衣物的住戶,前往認領您的遺失物。
: : 由於一件一案,當然案件越多嫌犯的罪狀就更大,因此請不要就此放過。
: : 認領後的物品可自己決定要如何處理,但千萬不要不去認領啊!
: : 最後附上從嫌犯住家搜出滿地的內衣褲圖: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TzNJWGtlWkJmVWs/edit?usp=sharing
: :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2gkCQy4Y3sQdXFqT1A3a016N2M/edit?usp=sharing
: : ------
: : 以上,謝謝耐心閱讀。
因為刑法306條規定
他並沒有進入屋內。
然而如果要認為他侵入建築物內其建築物必須是除了房屋以外上有屋面周有門蔽,可以遮風擋雨供人出入。因此附連圍繞之土地並不能算是建築物。
反之如果他有進入屋內罪名即成立
而經勸導不離去者視同無故侵入住宅罪。
此外如果此人單純今日房屋內偷窺他人之行為
如果他沒有使用工具設備
刑法是不處罰用肉眼窺視他人之行為
但是另外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使用。
此人如果是想偷竊
因為騎車徘徊之行為尚未是刑法上所認定之偷竊行為之開始
所以報警,警察是無法將他抓起來的
因此遇到這種人還是小心一點
畢竟他尚未有刑法所規定之犯罪行為
如果以上論法有錯
再麻煩有人能幫我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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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moeki: 喔喔我會錯意了原來那個人進去的範圍還不算 09/27 00:51
2F:→ amoeki: 我以為他已經確實進入屋內了 09/27 00:52
3F:推 joeyc0916: 日前有確實侵入宿舍公共區域,這次僅是騎車進停車處再 09/27 02:31
4F:→ joeyc0916: 騎出去,有停留與窺視,有遮風避雨處。 09/27 02:31
5F:推 ixixet: 原來翻牆或進入車道都不算?所以壞人可以慢慢在家附近玩 09/27 08:04
6F:推 kutkin: 警察只管這個能不能抓到 有業績 09/27 08:06
7F:→ kutkin: 事實就是沒抓到 所以懶得管 09/27 08:06
8F:推 smilove: 難怪我的一直不見....當初也住38號, 覺得很弔詭 還真的 09/27 18:46
9F:→ smilove: 有變態!! (- " -) 09/27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