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倫理專題 黃 藿 一-234(必修)
: 行政學專題 孫 煒 一-234(政府類四選二)
: 行政程序法專題研究 陳英鈐 一-567(選修)
: 政黨政治與選舉制度 吳重禮 一-567(選修)
: 憲法研究專題 鍾國允 一-678(法律類五選三)
: 社會科學方法論 王燦槐 二-678(方法論二選一)
: 社會法與非營利組織 孫煒/張桐銳 三-234(選修)
: 法與生物倫理 陳英鈐 三-567(選修)
: 公務員法專題 張桐銳 四-234(選修)
: 多元文化研究專題 李廣均 四-678(政府類四選二)
: 結果星期一的課程,是個大爆炸...一天排了五門課...
: 如果真的有選課上需要的同學,
: 可能得去找老師協調一下看能不能調課...
因為品翔有疑問,所以我說清楚一點好了,
分組這件事,也就是法組跟政組,只有在招生時因為考科不一樣而已,
入學之後這其實沒有這個分別,因為修業規則都一樣,
也就是選課跟畢業條件都一樣,沒有分組的差異,
所以,不管法組跟政組,選課上一定都是:
必修一門(公共倫理專題)
+
方法論二選一(法學方法論/社會科學方法論)
+
法律類五選三(憲法/行政法/行政訴訴法/行政法各論/公司法)
+
政府類四選二(行政學/公共組織與行為/多元文化/公共政策)
+
選修五門
每一門都是三學分,加起來就是十二門,三十六學分,
另外注意三點,
1.方法論雖然是二選一,但是也可以兩門都修,多修的一門可以拿來抵選修.
法律類五選三與政府類四選二加起來就是五門課,
也可以多選到兩門作為選修.
2.選修五門,不一定要都選所上的課,也可以選外所或外校的課,
但是外所或外校的課,最多也只能承認到兩門作為選修.
也就是說,所上的選修課至少還是要修到三門.
3.必修與法律類五選三與政府類四選二課程,
一定要修所上開的,不能修外所或外校的同名課程,
但有一個例外,政府類四選二有一門公共政策,
可以修客政所開的公共政策來抵。
這樣子應該就比較清楚了,其實修業規則所上網站就有了,
我只是再整理一下而已.
其實選課祇是小問題而已,
要畢業的話,還有實習課程,另外,最重要的關卡,
就是畢業論文啊....(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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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はしろひげを王にす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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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oveBea 來自: 115.43.139.147 (06/05 15:00)
1F:推 rocwwf:哇哇!好清楚 拜謝學長(鞠躬) 06/05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