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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在行事曆上的校際交流
發信站吟風‧眺月‧擎天崗 (Mon Mar 2 20:03:2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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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mail protected] (清清楚楚)》之銘言:
> 寫信問了行政人員得到的答案如下:
> ---
> 同學您好:
> 98年4月1日至3日本校行事曆所訂「校際交流」
> 係鼓勵系所或院針對學生學習需要,規劃辦理跨校之參訪
> 交流活動,於97年5月行政會議討論決議之,並附帶決議
> :倘未於4月1日至3日舉辦校際交流活動之教學單位,應
> 自行利用次3週之週六或其他時間完成補課事宜。
> 所以倘您就讀的系所未安排交流活動,則需在次3週內補課。
> 以上,希望有回應您的提問~
> 敬祝
> 順心愉快
> 教務處註冊組敬啟
> ---
> 看起來是,如果上課的老師想放假就放
> 不想放的話,就要照常上課
> (不想拿禮拜六來補課= =)
應該解讀成
1.如果有交流活動,交流活動視為上課→不需要補假
2.如果沒交流活動→放假→要在次三週完成補假
--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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