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i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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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時間Sun Jul 19 21:49:28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9/today-center1.htm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
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
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
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
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
,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
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
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
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
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
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
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
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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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終於還給人民一個公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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