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queen (我來了)
看板NCHUAGRONOMY
標題[情報] 關於主任盃
時間Thu Nov 11 16:12:54 2004
※ [本文轉錄自 NCHU-AGR02 看板]
作者: coldqueen (我來了) 看板: NCHU-AGR02
標題: [情報] 關於主任盃
時間: Thu Nov 11 16:09:40 2004
一、人員配置
裁判:每個年級在每種比賽得出兩個裁判,壘球、羽球、桌球、籃球、排球、足球共12位裁判,不限男女,需懂比賽規則。
球員:
混壘 — 每隊10人,至少需兩名女生
籃球 --- 男生5人,女生5人,男女分開比賽
桌球 --- 每隊需8人,男女各4人
羽球 --- 每隊需8人,男女各4人
排球 --- 男生6人,女生6人,男女分開比賽
混排 --- 每隊需6人,男女各3人
足球 --- 每隊需5人,至少一名女生
(以上比賽,後補不限)
(以上各人員由各班體幹找齊,Thanks!)
二、系練時間:
球類 時間 場地 隊長
男排 星期一 PM 5:00 排球場 榮順
女排 星期四 PM 5:30 排球場 正伶
羽球 星期三 PM 5:00 體育館2樓 宗翰
男籃 星期四 PM 5:00 籃球場 千翔
女籃 星期一 PM 5:30 籃球場 秀慧
桌球 星期二 PM 5:00 系館、體育館B1 俐瑾
足球 星期三 PM 6:00 操場 政鴻
壘球 星期六、日 PM 2:00 操場 勝斌
(請各位系員多多來運動,Thanks!)
三、比賽規則
<壘球>
1. 十人制慢速壘球,比賽人數10人,女生至少2人,守備位置不限。如遇特殊狀況,
至少8人方可比賽(需含至少2名女生),遲到者不可候補。
2. 比賽球數由一好開始,沒有壞球,三好球即出局。
3. 比賽採9局制,四局差10分以上,五局差7分以上,或已達比賽時間(至下一場比賽賽
前5分鐘),完成後攻方局,即提前結束比賽。
4. 平手則延長至比賽分出勝負,但仍由裁判控制時間。
5. 比賽打者為上場守備的十名球員,無指定打者。
6. 打者兩base,跑者free,若傳球失誤而球出場外,則跑者打者皆推進一個壘包,若
為場內失誤則無限壘。
7. 若投手為女生,打擊者擊出強襲球則出局。
8.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則由隊長向裁判提出。
9. 甩棒者即出局。
<籃球>
1. 全隊球衣需整齊,且明顯背號。依賽程表為準,在前者身著深色球衣,後者身著淺
色球衣。
2. 球員人數最多登錄12人。
3. 比賽時間打四節,每節各10分鐘,各節間休息3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
4. 單節最多一次暫停,只有第四節最多2次暫停,每次暫停30秒,終場前3分鐘開始停
錶,之前不停錶。
5. 單節全隊犯滿五次後,犯規罰球,個人五犯畢業。罰球為兩罰。
6. 如遇延長賽,第一次加賽5分鐘,第二次以後3分鐘,每次一隊有一次暫停機會,一
次1分鐘,停錶。
7. 比賽中途若遇球員受傷,比賽暫停,且停錶,但該球員所屬球隊應盡快替補,以使
比賽順利進行。
8.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則由隊長向裁判提出。
<桌球>
1. 比賽採打點制(五點),五戰三勝者獲勝。
2. 五點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3. 各點採三戰兩勝,一局11分,2分換發,第三局5分換邊。
4. 球員不可兼點,若有違此例,則該人所出賽的點均由對方獲得。
5. 比賽球員必須到齊,否則以棄權論。
6.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則由隊長向裁判提出。
<羽球>
1. 比賽採打點制(五點) ,五戰三勝者獲勝。
2. 五點分別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3. 各點採三戰二勝,除女單每局打11分外,外其餘四點每局皆打15分,第三局女單6
分換邊,其餘四點8分換邊。
4. 球員不可兼點,若有違此例,則該人所出賽的點均由對方獲得。
5. 比賽球員必須到齊,否則以棄權論。
6.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則由隊長向裁判提出。
<排球>
1. 每場比賽打三局 (各為25、25、15分,平手搶27及17 分),採落地得分,三戰兩勝
制。
2. 發球只有8秒鐘,球離手即發球,不可試圖發球,發球觸網過,則比賽繼續。
3. 後排不可在3米線內起跳扣球。
4. 比賽進行中,若有爭議,則由隊長向裁判提出。
<混排>
1. 只與教研組有混排之賽程。
2. 其餘規則同上列排球規則。
3. 比賽採男網比賽。
<五人制足球> 根據2000年國際足球總會規則改編(90.01.01)
1.長度及寬度
.球場應為長方形。 邊線的長度必定大於球門線的長度。
.長度:最長50公尺
.寬度:最長30公尺
2.球員
.一場比賽應由兩隊對抗,每隊上場球員不可多於5人,其中一人是守門員。
.男生至多4人上場,女生可選擇上場或不上場。
.可派出參賽之女生,人數不限定。
3.服飾及鞋
.嚴禁攜帶或穿著具攻擊性之物品,鞋底需以平底鞋作賽,雙方球員進入場地後須經
由裁判檢查方可參加。
4.替換球員程序
.替換球員須向裁判示意才可作球員更動,替換人數無限,每次換人採取一進一出方
式。
.替換之球員需等待場內之球員離開場地才可進入,替換期間不作時間停頓,球賽還
依然繼續。
5.裁判(判決的授權)
.每一場比賽由一位主裁判控管全場,另一裁判從旁協助,遇到具爭議性之場面可向
主裁判提出,而最終裁決權由主裁判決定。
.中場發球、自由球及點球皆由裁判鳴聲後處理。
6.計時員
確定比賽時間符合以下規定:
★中場開球後,開始計時。
★如有意外發生,由裁判決定是否停錶。
★球於場上代表計時繼續。
7.計分方式
.足球越過對方半場所得分數,才算有效。
8.上下半場時間
.比賽為兩個時間相等的半場,上下半場各為10分鐘。
.中場休息5分鐘。
9.賽前措施
擲錢幣決定球隊選邊。猜擲錢幣得勝的一隊,決定上半場攻哪一個球門,另一隊中
場開球比賽。下半場比賽時,兩隊換邊,進攻另外一邊的球門。
10.中場開球程序
‧全部球員必須處於己方的半場內。
‧開球球隊的對方球員,在球進入比賽中之前,都必須距離球至少3公尺。
‧球靜止在球場的中央點上。
‧裁判發出信號。
‧當球員接觸球面,球即進入比賽中。
.當一隊進球之後,由另一隊中場發球。
11.違規及罰則
五人足球雙方球員不得作身體上的碰撞,對場上之女生不得作身體壓迫動作,刻意
向球員挑釁或把球踢向對方球員,皆由裁判決定處罰程度。若球員獲得兩黃牌,則
該名球員須驅逐離場,不得作任何替換。裁判判罰黃牌後,按照程度與下列規定,
由裁判決定主罰球方式,裁判須示意該處理之主罰方式。
a.直接自由球
裁判認為球員的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而有以下犯規
應判由對方罰自由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球員
‧絆倒或企圖絆倒對方球員
‧跳向對方球員
‧衝撞對方球員,即使是用肩膀和手肘及身體任何一部分
‧毆打或企圖毆打對方球員
‧故意用手觸球。守門員在己方罰球區內用手觸球不算犯規。
直接自由球在犯規地點踢出。
b.間接自由球
如果守門員有以下各種犯規之一,應判由對方罰一間接自由球:
.將球傳出後,球越過中線
‧守門員於禁區範圍外用手觸球
.守門員在球場的任何位置,用手或腳接觸球,時間超過4秒
‧當不在玩球時,故意阻擋對方球員前進。
.阻礙守門員用手將球交出。
.間接自由球在犯規地點踢出,當犯規地點在禁區內時,踢間接自由球的方式轉
變為點球處理。
c.點球
.當犯規地點在禁區內時,由獲得點球的一方處理點球。
.若場上是有女生參賽,裁判認為球員對女生的動作拙劣、魯莽或使用暴力,皆
可獲得點球,由該名女生主踢點球。若該名女生傷勢嚴重無法比賽,由隊友替
代之。
12. 界外球,角球,點球,任意球之方式
.採取原地不助跑方式踢球,經裁判示意後動作過程還不合符守則規定,控球權交由
對方球員從邊線重發。
<精神總錦標>
評分方式:獲勝方可得2分,失敗方可得1分,棄權方則倒扣2分(遲到15
分鐘視同棄權,如遇特殊情況需在前一天告知系體幹),且各場比賽指派之
裁判若未準時出席比賽(或裁判有事無法評判而未找人代替),則扣該班成績
2分,以得分累計最高者頒發精神總錦標。但足球不在此規則內,足球不論
輸贏,出席比賽即得2分,棄權不扣分,積分列入精神總錦標內,且足球比
賽的裁判未到仍扣該班分數2分。
四、裁判注意事項
1. 裁判應於賽前1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大學部裁判如有事不能到,請找人替代,否則
扣該班成績2分。研究所裁判如有事不能到,請提前告知系體幹。(如遇特殊情況需
在前一天告知系體幹)
2. 裁判應熟悉該比賽之規則。
3. 裁判可自備哨子,如果沒有學會會準備。哨子請於比賽場地向學會值班人員領取。
4. 足球主裁判為羽翀、政鴻及夆晏,而每班級所派出之兩名裁判,其一人負責上下半場
之計時工作及協助主裁判觀察比賽過程,另一人負責計分及記錄該場球賽之犯規及
黃牌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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