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ctrp (喇叭魚)
看板NCHU-Wind
標題[ 公 ] 團練規章
時間Mon Mar 15 15:51:53 2010
本學期 本學生指揮 會確實執行團練點名
點名不到者 嚴重將扣留團員期末音樂會上台之權利
請各位團員 確實了解本團練規章 以免個人權益受損
壹、點名方式為
扣點制,每位團員自本學期比賽後第一次團練之前,點數歸零。
貳、點名扣分方法分為以下四種狀況:
(一)無故不到:團練時間
缺席且原因不明,經由聲部長嘗試連絡當事人,
並於團練結束前三十分鐘仍未出現,仍無法聯繫者。
老師團練及
學指團練皆適用。
扣點-35。
(二)請假:團練時間缺席,但已
事先主動聯絡聲部長,並於團練結束前三十分鐘
未出席該次團練。凡是
老師團練即適用。
扣點-20。
(三)遲到:團練開始,學指開始調音時,並
未告知原因且無法參加調音者,包括在
團練室外調音者、或是已在座位上,卻尚未準備好、組裝樂器者。
必須於團練結束前三十分鐘到場團練,否則以
(一)無故不到論。
老師團練及
學指團練皆適用。
扣點-15。
(四)晚到:已
事先主動告知合理或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準時參加集體調音者。
必須於團練結束前三十分鐘到場團練,否則以
(二)請假論。
凡是
老師團練即適用。
扣點-10。
參、自第一次團練起,扣分即開始累計。一旦個人扣分超過
-100,當事人即
禁止於期末音樂會上台演出。
肆、審核制度:若個人扣分超過-100,但是仍有參加音樂會之強烈意願,
得以向聲部長或是學指提出審核申請。審核必須於演出前,
至少總召、學指、社長、聲部長四人同時在場驗收表演曲目,合格者方可參加演出。
此外,審核幹部將保留
拒絕團員參加審核之權利。
伍、不論任何理由,所有團員皆必須接受此團練規章。
若考慮到個人因素實在難以到達以上條件,則判定此人不適合參加本次音樂會演出。
陸、此次音樂會幹部保留以上規定之更改權利,若有異動會另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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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70.205.210
1F:推 ajoy516 :這篇麻煩版主置底~3Q 阿比賽那個置底可以刪了XD 03/16 00:25
2F:→ ajoy516 :上學期的行事曆也可以刪了~~~缸塭~ 03/16 00:26
4F:→ pictrp :哇喔~那怎麼沒有搬出來用? 03/16 09:17
5F:→ pictrp :現在照小花那篇來用的話 團員大概會少一半吧XD 03/16 09:18
6F:推 norton159 :請假五次就掰了....? 09/13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