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mdodoro (夏之雪)
看板NCHU-VMbas
標題[籃球聯盟] 規則
時間Wed Mar 18 21:52:21 2009
一、比賽規程:
1.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發布之最新籃球規則。
2.時間:四節(每節各十分鐘)。暫停一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
3.各隊共有5次暫停(上半場2次;下半場3次)。
4.凡是對裁判或是對方球員辱罵咆嘯、肢體動作者,剩餘賽事處以禁賽
論。
5.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大會隨時修訂之。
二、賽程問題:
1.並非每隊每個星期四都有賽程,以大會安排知賽程為主,賽程會公布在部落格以
及e-mail的方式通知各隊,如球隊無法出賽時,請於比賽前一個禮拜通知活動負責人
已協調賽程。
2.每個星期四一個場地進行二場比賽,從晚上七點半至晚上九點半。
3.賽制:常規賽採單循環,季後賽(每支球隊皆有季後賽)採單敗淘汰,以常規賽排
名決定季後賽對戰組合。
三、俱樂部宗旨:
提供有強度之比賽,提供各隊以實戰經驗提升自身實力。
藉由此本比賽讓裁判增加吹判經驗,提升裁判素質。
四、裁判問題:
1、由各隊提供隨隊裁判及記錄員,各對裁判不會吹判自己球隊之比賽。
舉例:第一場比賽有比賽球隊之裁判吹判第二場比賽;
第二比賽之球隊裁判吹判第一場之比賽。
2、每個場地會設有一個裁判長,由裁判長處理判決爭議,請各球隊請勿直接找裁判理論
,請將問題提供給裁判長;每個球只有教練、隊長、副隊長有權提出抗議及申述,其他
球員則無此權力;若教練、正副隊長皆不在場,請於比賽前告知裁判長代理教練(隊長)
之人選。
3、裁判長於比賽結束之後,會招集雙方教練(隊長)及裁判招開檢討會議,
針對該場比賽做檢討,提供裁判吹判之建議,希望裁判能藉此學習經驗。
4、凡是對裁判或是對方球員辱罵咆嘯、做肢體動作者,該球員則會以禁賽做處理
(依情節調整禁賽場次,最重以禁賽一季做處分)。
5、遭裁判驅逐出場之球員或裁判,則以禁賽一場做處分。
五、注意事項:
1、比賽不停錶(包含暫停),第四節最後二分鐘停表。
2、若比賽登錄名單與報名表不符者,無法出場比賽。
3、比賽有24秒進攻時限,記錄台只會說進攻剩五秒,不到數,時間到則會鳴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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