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eangela (煞包乃家常便飯)
看板NCHU-VBClub
標題Re: [討論] 排球規則
時間Wed Mar 25 12:52:50 2009
1.聽說 "觸網" 和 "攔網" 規則好像略有改
所以希望有知道的能貼一下詳細規則
2.何謂 "利用對手取得優勢" ?
舉例?
請愛用發哥的網頁
http://web.nchu.edu.tw/~fachen/
內有新規則差異摘要
越界部份:
11-2網下侵入對區
11-2-2-1允許球員的單(雙)隻腳掌越過中線觸及對方比賽場區,但必須該腳掌的某一部
份仍與中線接觸,或仍在中線上方。
11-2-2-2腳掌以上的其他身體任何部份可觸及對方比賽場區,但不得妨礙對方。
紅色部份算是新增的 以前腳掌 手掌以外身體碰到對方場地就是犯規
11-3觸網
11-3-1除非妨礙比賽,否則球員觸網不判為犯規。
11-3-2只要不妨礙比賽,球員可以觸及網柱、網繩或標誌竿外其他任何物體,包括球網本
身。
這是舊的
11-3-1
除非在擊球動作中觸及球網,或因觸網而妨礙比賽,否則球員觸網不判為犯規。
擊球動作包括並未實際觸及該球。
11-3-2
球員完成擊球後,如不妨礙比賽,可以觸及球網全長以外的網柱、網索或其他任何物體
這樣比較應該就很清楚了
放寬了觸網的界線 從原本非擊球動作中 到不妨礙比賽就可以
以及原本觸及球網以外的部份 到包含球網本身
14攔網
14-1-1攔網是球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出高於球網上沿,攔阻對方來球的動作,不管觸球時
球的位置高度。只有前排球員可以完成攔網,觸球時身體需有部分高於球網。
舊的
14-1-1
攔網是球員靠近球網,將手伸出高於球網上沿,攔阻對方來球的動作。只有前排球員可
以完成攔網。
其實沒什麼變吧 只是把條件更詳細的敘述
所以後排球員 只要身體部份沒高過球網 手舉起來封網是沒問題的!
11-4-4以下情況為妨礙對方比賽:
a. 球員在擊球動作中觸及球網上沿帆布帶或標誌竿網上80公分部分。
b. 擊球時藉助球網。或
c. 從對方獲得利益。或
d. 動作影響到對方合法的企圖擊球。
舊的
11-4-4
球員在擊球動作中觸及球網或標誌竿,或因觸網而妨礙比賽。
小明問的 "從對方獲得利益" 不知道是指什麼ㄟ...
可以去跟發哥問清楚 不過應該是很少發生的事情才對
反正要獲得利益 一定是對我方有利的事情 可以讓我們得分的事情吧!
可能把對方封網的手打下去讓他觸網犯規之類的?(應該辦得到喔)
以上是不專業的解答 謝謝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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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拼命救球的才是好男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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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ahastar :科科 不然把阿發的網頁放在底置文好了 03/25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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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zero1106sg :對於腳掌以上部位可以接觸對方場地... 03/25 23:44
4F:→ zero1106sg :我覺得這樣是指整隻手碰觸也沒關係了嗎? 03/25 23:44
5F:→ juneangela :是低 以前是不能碰到 現在改成可以 放寬了越界範圍 03/25 23:52
6F:噓 scottv :不過腳掌不能完全過去,其他地方可以(在不影響比賽下) 03/26 01:42
7F:→ scottv :我按錯了~~不是故意要噓的......><" 03/2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