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cbird (貓熊最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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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想爬玉山嗎?
時間Tue Dec 25 21:42:47 2001
國內登山管制 將放寬
【記者朱家瑩/報導】
國內登山活動即將有重大變革。國防部與內政部於本月20日會銜修訂了新版的「人民入出
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其中最重要的修訂內容,是取消原規定第8條第5款中,
入山申請需有機關、團體3人以上組隊,及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需有嚮導隨行的限制。
部分登山界人士認為,此一規定的放寬將有助於國內登山嚮導的專業化,並可改善過去少
數不肖登山社團利用入山證主宰登山活動的怪現象。
本次「入出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的修訂,是該規定自民國82年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發
布以來,第四度修訂。主要的修訂內容,除配合精省作業,將原畫歸於省警政廳的職權改
納到各該管警察局,最重要的一項異動,就是有關登山健行活動者申請進入山地管制區的
部分。
原辦法中規定,機關、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人民團體或人民因組隊(3人以上)登山
健行者,得申請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攀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並須領有嚮導證之嚮導隨行
。所以在過去,欲申請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登山除了需要機關團體出具公文,還要結合3
人以上,如果要登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更必須配置一名合格的高山嚮導。
然而根據新的修訂條文,所有的這些限制都予取消,只要人民欲入山從事登山健行活動者
,都可以申請入山,不需要機關團體背書,也不再需要3人以上,更不需要高山嚮導隨行
,警察單位負責審核的,只是最基本的安全條件,如登山者的身分、計畫、路線等。在此
新規定下,登山活動將逐漸朝向自我負責的戶外活動型態,國防部與內政部不再扮演監護
者的角色。
未來民眾申請入山,將可根據自己的登山技能和所欲攀登路線,自行判斷要不要雇用嚮導
,或幾個人雇用一個嚮導。有關的登山安全也由登山者或領隊自行負責。
為配合這項修訂案,體委會也於日前公布了一項「高山嚮導員授證辦法修訂案」,其中除
了將「高山嚮導」更名為「登山嚮導」,並加以分級(分為健行、攀登、山岳三級)外,
更明訂原來的高山嚮導員證只能使用到93年12月底,所有國內原持有高山嚮導員證的五千
多名山友如果希望取得新的登山嚮導員證,必須依規定參加考試,取得相關資格。
【2001/12/25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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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這真是重大變革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