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shQ (小N)
看板NCHU-Courses
標題[問題] 民法總則(二)及企業併購法
時間Sat Jan 31 21:27:43 2015
各位學長姐好,
小弟目前是管院學生,
對於法律有一些商法基礎(民法"概要"、公司法、證交法)
選課時對於《民法總則(二)》、《企業併購法》這兩門課有些疑問:
《民法總則(二)》
之前在系上有修過類似的民法概要課程,
因為一些因素,目前的計畫是先修(二)再修(一)
這裡想請問,
在沒有修習正規民法(一)的情況下,老師會給予修課嗎?
爬文得知評良方式是期中報告(分組)跟期末考,
也想請教一下詳細的方式(報告書面/口頭、考試可否翻法條等)
《企業併購法》
在選課系統上開予外系人數為0,想請問依系所或老師習慣會給外系學生加簽嗎?
最後也想請教這堂課的上課方式以及評分方式等等
問題有點多有點雜,
謝謝各位學長姐不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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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zzyDays : 企併法算是公司法的特別法哦 建議有點基礎再修 02/01 04:34
2F:推 DizzyDays : 如果是蘇老師的話可能是考試2次加1份書面報告 然後 02/01 04:36
3F:→ DizzyDays : 平常有小考(不過選修課是否也會如此我就不清楚了 02/01 04:37
4F:→ DizzyDays : 參考一下吧) 02/01 04:37
5F:→ DizzyDays : 民總的期中報告其實就是分組完成書面作業 不用口頭 02/01 04:39
6F:→ DizzyDays : 考試可以攜帶沒有判解的法條 02/01 04:40
7F:→ DizzyDays : 老師應該不會特別檢查是否有先修過(一) 如果有疑 02/01 04:42
8F:→ DizzyDays : 慮的話可以先選之後再問老師看看 02/01 04:43
9F:→ nashQ : 謝謝學長詳細快速的分享 我會好好想的:) 02/02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