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CEMONKEY (力猴)
看板NCHU-AGR05
標題這次小偷實在太過分了
時間Fri May 12 21:53:43 2006
上次沒偷到小智的手機~~~~~今天又再下手了
小偷在早上終於得逞了~~~
更過份的是
小偷竟然把小智手機的簡訊 一封封的傳出來
我們許多同學都收到了 更囂張的是
那個小偷竟然還敢把簡訊轉寄給小智的媽媽
這次的行為~~~實在令人髮指
偷人家的東西 已經有夠惡劣了
還把別人的隱私簡訊~~~ 全部都傳出來
這次真的不能再原諒他了~~~
我們大家已經忍無可忍了
人在做天在看 別以為你偷別人東西都不會留下痕跡
這次有足夠的證據送你去監獄
竊盜罪是屬於公訴罪 任誰都救不了你
刑法第三二O條(普通竊盜罪)之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等著去吃牢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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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字母A到Z分別編上1到26的分數(A=1,B=2...,Z=26)
你的
知識(
KNOWLEDGE)得到96分(11+14+15+23+12+5+4+7+5=96)
你的
努力(
HARDWORK)也只得到98分(8+1+18+4+23+15+18+11=98)
你的
態度(
ATTITUDE)才是
左右你生命的全部(1+20+20+9+20+21+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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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23.194
1F:推 powerantony:小偷 你可以再沒品一點 !!!!!! 05/12 21:55
2F:推 magicplayer0:小偷 你可以再沒品一點 !!!!!! 05/12 22:23
3F:推 macau:這樣的做法 我看不下去啦!! 05/12 23:05
4F:推 walei98:很好!我很久沒這麼怒了!要玩是吧!咱們走著瞧! 05/12 23:51
5F:推 dalflower:知道手機序號嗎 查發訊的地點 就可以知道在那邊了發訊 05/13 00:00
6F:推 walei98:各位不小心被我簡訊閃到的同學 我對不起你們! 05/13 00:41
7F:推 eric760416:啥??天哪!我居然回傳簡訊...= = 05/13 00:57
8F:→ eric760416:我真是呆 05/13 00:59
9F:推 Tprmpm0:我到是沒收到簡訊,這點倒是很奇怪,血印的關係嗎?怨念~~ 05/13 22:36
10F:→ Tprmpm0:抱歉我想太多,我是鬼版鄉民...中毒了 05/13 22:38
11F:→ Tprmpm0:但當初失竊時卻有很認真詛咒過那個兇手...寄宿在這個區域 05/13 22:40
12F:→ Tprmpm0:的魂魄們,如果你們存在的話,請帶著這個罪靈回到你們該回 05/13 22:43
13F:→ Tprmpm0:去的地方,....附上在2218電腦上最強的執念 05/13 22:45
14F:推 gomeng:恩....這招不錯喔!!! 05/13 23:49
15F:推 eric760416:阿源應該去學巫術...效果會比較好... 05/1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