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Ulawserve 板


LINE

【裁判字號】 99,審交聲,137 【裁判日期】 990406 【裁判案由】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裁判全文】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9年度審交聲字第137號 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甲○○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 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民國99年3月9日所為之處分(投監四裁字第 裁65-Z00000000號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關於罰鍰新臺幣肆萬玖仟伍佰元部分撤銷。 上開撤銷部分,不罰。 其餘異議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下稱異議人) 於民國97年11月13日20時29分許,駕駛車牌號碼NQ-7332 號 自用小貨車(下稱系爭車輛)上路,途經省道台76線32.4公 里(西向)處(屬南投縣轄區),為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 警察局第三警察隊(下稱原舉發機關)員警攔檢稽查,對異 議人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值為每公 升0.93毫克,遂當場填製公警局交字第Z00000000 號舉發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下稱舉發單),原處分機關認 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 項第1 款、第24條第 1 項第2 款(裁決書漏載為第35條第1 項第1 款,應予補充 ,詳下述)之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49,500 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語 。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伊因酒駕被移送,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 分(1年期滿),並支付南投縣觀護志工協進會支付80,000 元,依一事不二罰原則,監理部分請免罰等語。 三、按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 者,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 條第2 款定有明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者,處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 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 年;汽車駕駛人,經裁判確定處以 罰金低於本條例第92條第3 項所訂最低罰鍰基準規定者,應 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35條第1 項第1 款、第8 項復分別定有明文。又汽車 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 項規定之情形 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同條例第24條第1 項第2 款 亦有明定。再汽車駕駛人駕駛小型車,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超過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而在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 者,處49,500元罰鍰,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 準及處理細則所明定。 四、次按94年2 月5 日公布,於95年2 月5 日施行之行政罰法第 26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 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 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前項 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 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又其他 種類行政罰,係指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應受「裁罰性」之「 不利處分」,依行政罰法第2 條規定,包括限制或禁止行為 之吊扣證照處分及警告性之講習處分在內。究其立法目的,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時,由於 刑罰與行政罰同屬對不法行為之制裁,而刑罰之懲罰作用較 強,故依刑事法律處罰,即足資警惕時,實無一事二罰再處 行政罰之必要;且刑事法律處罰,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 較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應予優先適用,但罰鍰以外之沒入或 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 的,行政機關仍得併予裁處。 五、再按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之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 項規定:「前項汽車駕駛人, 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低於本條例第92條第3 項所訂最低罰鍰 基準規定者,應依本條例裁決繳納不足最低罰鍰之部分」, 對照行政罰法第26條關於一事不二罰之規定,係於94年2 月 5 日公布,於95年2 月5 日施行,顯見上開處罰條例規定之 立法目的應係考量適用行政罰法第26條後,在酒後駕車違規 應受刑事處罰者,刑罰處罰額度低於行政罰之流弊,參以大 法官會議釋字第503 號解釋所揭示:「…違反作為義務之行 為,同時構成漏稅行為之方法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如從其一 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 ,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之法理,亦徵上開大法官 解釋並未排除因前揭刑事處罰偏低所產生不合理之流弊而特 別立法補繳差額之情形。復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 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又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 條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 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行政罰法 第1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 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從其規定。」,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基於特別法之地位 而優於普通法行政罰法之適用。 六、又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1 所指之緩起訴處分,其內容、要 件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 條所為之不起訴處分迥異,緩起訴 處分為介於起訴、與微罪職權不起訴間之緩衝設計,而檢察 官為緩起訴處分時,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之2 第1 項規定 對被告所為之指示及課予之負擔,雖非刑罰,但對被告而言 ,仍有財產減少及自由受限之影響,在性質上具有實質制裁 之效果,是緩起訴之被告依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向國庫 或公益團體繳納捐款者,乃係履行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命令 ,在性質上當屬處分金,而與刑罰之罰金無異。從而,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 項所規定之「罰金」,在解釋 上應包括依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命令而向國庫或公益團體繳納 捐款之情形在內,是異議人如已依檢察官之緩起訴處分命令 ,向國庫或公益團體繳納捐款,即已履行檢察官為緩起訴處 分命令所課予之負擔,核與該條項所定之「經裁判確定處以 罰金」情形無異,倘其所繳納款項之金額未低於最低罰鍰基 準規定者,即不應再受同種類之行政罰之罰鍰制裁;惟如其 因同一行為所受之罰金刑事處分低於最低罰鍰基準規定時, 交通裁罰機關自仍得裁處該行為人不足部分之罰鍰。 七、經查: 娅本件異議人97年11月13日20時29分許,駕駛系爭車輛,行經 省道台76線32.4公里(西向)處,經警攔檢稽查,並對異議 人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 0.93毫克,經警製單舉發「酒後駕車」之違規;另其涉嫌違 反刑法第185 條之3 公共危險案件則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業經該署檢察官於97年11月21日以97年 度偵字第4985號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為1 年(自97年12月 15日起至98年12月14日止),並命令異議人應於接受檢察官 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之日後1 個月內,向公益團體「 南投縣觀護志工協進會」支付80,000元,於97年12月15日確 定,並業於98年12月14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舉發單 、緩起訴處分書網路列印本、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及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足憑。 垭異議人之酒後駕車行為,確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 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規定,且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 由異議人依緩起訴處分命令支付具有罰金性質之處分金。揆 諸前揭說明,異議人本件酒後駕車行為,在繳納緩起訴處分 金之範圍內,應認已經裁判確定處以罰金,則原處分機關漏 未斟酌及此,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 項第 1 款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處異議人罰鍰 49,500元,自有未洽。是以,異議人所繳納具有罰金性質之 處分金80,000元未低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 項 第1 款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最低罰鍰基 準即49,500元,自不應再受同種類之行政罰之罰鍰制裁,故 異議人此部分異議為有理由。 囵至於原處分機關上開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安 全講習之行政裁罰,依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及 行政罰第26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則核無不當,而受處分人 既係就上開原處分均予異議,此部分異議,自屬無理由,應 予駁回。 八、從而,本件異議部分有理由,部分無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 處分部分撤銷,並裁決如主文所示,以資適法。爰依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 條、第20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6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梁懿慧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7 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245
1F:推 mei323:太長了 臉書放不上去 05/17 17:43
2F:推 Rechtsanwalt:可以練習摘錄重點部分,就不需要整個判決都貼了。 05/20 21:47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Gossiping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