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ny0112 (小魔女)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問題] 請問各位法律的大哥大姊們~~
時間Sat Sep 8 22:47:11 2007
風聞政大是愛校愛狗聲名遠播的學校~~
最近遇到需要諮詢法律的問題~~~
有關飼養狗狗的~~~
所以才會在貴版PO文~~
如版主覺得不妥~~~可刪除~~~萬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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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搬進我們這個社區後~~就覺得自己的自由被剝奪了~~
我們這個社區禁止養寵物~~~
只開放給一開始搬進這社區已飼養的兩戶人家飼養狗~~
而在去年八月份時~~我飼養了一隻柴犬~~
並未造成社區整潔、噪音等問題~~
卻再最近一次的住戶大會受到抨擊~~~
一直拿公約來砲轟~~說什麼當初明明就規定不能飼養~~
但後來在他們的施捨下~~同意讓我繼續飼養我家的犬犬~~~~
整個過程我一直受辱(說我是因為寂寞芳心的關係~~)
我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發現~~
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飼養寵物~~
第十六條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
?
規定時,從其規定。
法律都未明文規定禁止飼養~~~而且從其規定並未指決對禁止~~~~
而且重點當初他們一群臭氣相投的住戶~~(信仰某種宗教的關係)
以多數決的決定而定下公約~~~
我們這些少數當初在訂定公約時~~其實有沒有舉手都不影響決議~
使得我們這些少數覺得自由被剝奪了~~
畢竟大家都是花相同的錢買下房子的~~
為何要受到這樣的待遇~~~~
PS..他們還禁止我們少數住戶拜拜~~~~第一次普渡時~~還打算翻桌~~而
且他們還請警察來~~~~到底誰對誰錯~~~真是讓人納悶~~~
難道中華民國的宗教自由是講假的~~~~~
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具體有利的建議~~衷心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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