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er (悠閒而單純的日子)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公告] 姿嫻學姊請還我傘
時間Sun Sep 3 23:41:06 2006
※ 引述《hank94601103 (hank)》之銘言:
: 如題
: 請學姐麻煩看到後可以把傘放在法服
: 我是岷翰
: 謝謝
你把我的名字打錯了...
我不想還....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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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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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39.101
1F:推 hank94601103:美麗聰慧的姿嫺學姊 請不要與國文指考不及格的人計較 09/0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