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法律人走出法律圈..)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公告] 證書取得制度草案
時間Sat Dec 24 23:36:37 2005
關於證書制度,我有點想法:
是不是能夠試著電腦記錄個別社員的「實際值班時數」,
然後以「請領證書」為基準點,記載在證書上。
用「多少小時」來呈現參與法服情況,不但較能合理
評價每個人的實際參與貢獻,也更能提升證書的「價值」。
希望大家能一起討論看看,評估一下,參考系圖對論文
的建檔管理模式。
吳俊達
※ 引述《NccuLawServe (政大法律服務社)》之銘言:
: 此制度本即適用於所有社員
: 只是未列入章程
: 為保障關於證書取得之信賴
: 擬將本草案列入章程
: 請社員詳讀之
: 任何疑議請於開會前三日po版
: 所有疑議將於期末大會解答與討論
: 章程 第七條
: 附件1法律服務社證書取得辦法
: 第一條 目的
: 法律服務設之服務證書,用以證明社員之服務經驗及對法律服務之貢獻。
: 第二條 學期制
: 服務期間以學期為單位,參與二學期以上得申請證書。
: 第三條 報名手續
: 學期初寄PTT站內信至ncculawserve 社團信箱,新舊社員皆需報名,以確認是
: 否開始或繼續參加。
: 第四條 開會
: Ⅰ 期初、末大會為社團最重要會議,僅能請假一次,兩次未到則該學期服務內
: 容作廢。
: Ⅱ 各組長若舉行該組之全體會議,即於社版公告需全組員到齊之集會,未能席
: 者,需為請假手續;三次未為請假手續者,該學期服務內容作廢。
: 第五條 簽到與請假
: Ⅰ 開會簽到原則:
: 簽名,視為出席。出席而未簽名,請於開會當日結束前,寄信至社團信箱,
: 標題為「簽到補正」,內容需註明日期。
: Ⅱ 會前請假原則:
: 事先於社版告假或;當日開會前自行或請社員代為告知組長。但臨時不克出
: 席,需於會後一日內於社版補正請假手續,並敘明理由。
: 第六條 服務
: 社員一學期至少參與該組活動一次以上,服務內容需紀錄以作為發放證書考核標準。
: 但該組另有組內決議者,以該組決議為準。
: 第七條 證書頒發
: Ⅰ 證書以申請一次為限。但證書有毀損遺失或錯誤,得申請補發,並繳回毀損
: 或錯誤之證書。
: Ⅱ 參與兩學期以上後,社員於確定不再參與社團,得向社長提出證書之申請,
: 由社團幹部審核通過者,獲頒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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