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c (我太容易害羞了)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問題] 下鄉拉贊助的事.....=.=
時間Thu May 12 14:43:23 2005
※ 引述《Homeyu (人渣當道法律無用)》之銘言:
: ※ 引述《lisa74119 (唯唯)》之銘言:
: : 問題一
: : 我們跟人家說要寄傳真 被罵了耶>"<
: : 他說 哪有要如此麻煩捐款的人!!
: : 如果不寄傳真 會拿不到抵稅的單子ㄇ?
: : 不然如果多這項手續的話 可能會害我們失掉原本已經拉到的贊助耶....
: : 那更不用說還沒拉到的了>.<
: 我剛剛有去跟助教反應了..
: 她說要傳真證明的理由主要是因為這是"指定用途",而非一般捐款。
: 普通的銀行劃撥單上面並沒有記載用途或目的的欄位,只有郵局才有。
: 如果要捐給法服社的話,這跟平常的一般捐給基金會的錢是不同的,
: 所以必須要書面證明,否則他們承辦人會被質疑說挪用公款。
: 這是為什麼要傳真的原因。
: 另一方面,傳真上面主要也是要載明收據寄發的"地址"與"對象"(可能為公司或負責人)
: ,因此助教也必須要知道地址才有辦法寄發。(劃撥單上並不會有地址)
: 現在為了讓大家方便起見,
: 我剛剛是跟她說希望可以不用要傳真。
: 所以現在結論是:
: 1.如果對方覺得傳真不麻煩的話,那還是請他們載明
: A.希望開立收據的對象
: B.郵寄地址
: C.載明用途是給法律服務社下鄉之用。
: 然後傳真到系辦公室(你們應該知道電話吧)
: 2.如果對方覺得太麻煩,那就請你們公關組負責接洽的同學,同樣能夠記得問
: 上述A.B.兩項,然後交給我,我這邊做記錄,再交給助教。
: 至於後續基金會內部證明應該怎麼處理,我想她會自己想辦法。
: 你們可以跟對方講一下基金會那邊的難處,希望他們能夠體諒,
: 還有讓他們選擇看是要怎麼樣做。
: 麻煩你們了~~~~~~~~^.^"
: : 問題二
: : 請問法服的通訊錄 喔 就是88年的社員手冊
: : 宏予學長你之前給我用來聯絡學長拉贊助的那本
: : 上面所謂的家裡電話 是不是多是學校宿舍的阿? 8237開頭的
: 阿..這我也不清楚ㄟ....
: : 那我就聯絡不到人了>.<
: : 因為有的沒留手機 有留的又都打不通 換手機了吧...
: : 不是吧~~~我們連打了幾十通電話 全都不通耶
: : 全部打過了一個都不通.....搞笑=.=
: 那我明天去要一份有手機或家裡電話的通訊錄,再拿給你們。
: : 小唯小英....盡力但無言的PO版.................
: 辛苦你們了......
我在網頁上改了捐款方式
我想不如統一讓捐款人將宏宇所說的東西通通寄給我們
讓我們直接去跟助教處理
另外我還增加通訊資料這部份,以確定真的有捐款之實
或是資料不清時可以連絡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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