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meyu (人渣當道法律無用)
看板NCCUlawserve
標題Re: [問題] 下鄉拉贊助的事.....=.=
時間Thu May 12 09:32:08 2005
※ 引述《lisa74119 (唯唯)》之銘言:
: 問題一
: 我們跟人家說要寄傳真 被罵了耶>"<
: 他說 哪有要如此麻煩捐款的人!!
: 如果不寄傳真 會拿不到抵稅的單子ㄇ?
: 不然如果多這項手續的話 可能會害我們失掉原本已經拉到的贊助耶....
: 那更不用說還沒拉到的了>.<
我剛剛有去跟助教反應了..
她說要傳真證明的理由主要是因為這是"指定用途",而非一般捐款。
普通的銀行劃撥單上面並沒有記載用途或目的的欄位,只有郵局才有。
如果要捐給法服社的話,這跟平常的一般捐給基金會的錢是不同的,
所以必須要書面證明,否則他們承辦人會被質疑說挪用公款。
這是為什麼要傳真的原因。
另一方面,傳真上面主要也是要載明收據寄發的"地址"與"對象"(可能為公司或負責人)
,因此助教也必須要知道地址才有辦法寄發。(劃撥單上並不會有地址)
現在為了讓大家方便起見,
我剛剛是跟她說希望可以不用要傳真。
所以現在結論是:
1.如果對方覺得傳真不麻煩的話,那還是請他們載明
A.希望開立收據的對象
B.郵寄地址
C.載明用途是給法律服務社下鄉之用。
然後傳真到系辦公室(你們應該知道電話吧)
2.如果對方覺得太麻煩,那就請你們公關組負責接洽的同學,同樣能夠記得問
上述A.B.兩項,然後交給我,我這邊做記錄,再交給助教。
至於後續基金會內部證明應該怎麼處理,我想她會自己想辦法。
你們可以跟對方講一下基金會那邊的難處,希望他們能夠體諒,
還有讓他們選擇看是要怎麼樣做。
麻煩你們了~~~~~~~~^.^"
: 問題二
: 請問法服的通訊錄 喔 就是88年的社員手冊
: 宏予學長你之前給我用來聯絡學長拉贊助的那本
: 上面所謂的家裡電話 是不是多是學校宿舍的阿? 8237開頭的
阿..這我也不清楚ㄟ....
: 那我就聯絡不到人了>.<
: 因為有的沒留手機 有留的又都打不通 換手機了吧...
: 不是吧~~~我們連打了幾十通電話 全都不通耶
: 全部打過了一個都不通.....搞笑=.=
那我明天去要一份有手機或家裡電話的通訊錄,再拿給你們。
: 小唯小英....盡力但無言的PO版.................
辛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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