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WBL (CUWBL)
看板NCCU_WBA
標題[公告] 球衣顏色相關事宜
時間Thu Oct 6 11:15:24 2016
由於目前許多系隊處於還在製作新球衣的階段,有部分球員無法穿著整套球衣上場比賽,
裁判組基於維持比賽順利進行之宗旨,依聯盟競賽規章訂定以下施行辦法,請尚未全員擁
有整套球衣或是遇到兩隊球衣顏色相近狀況的系隊,依本公告之意旨穿著正確衣著進行比
賽,以維護各隊及對隊比賽之權益。
1.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隊伍球衣顏色應按照
前淺後深之原則穿著。
若系隊無白色之淺色球衣,只要確認兩隊之深色球衣顏色為非相近可明顯辨別者,
即可穿著其深色球衣上場比賽,無法確定兩色是否相近或得否分辨者,請於賽程公佈後比賽一天前私
訊裁判長,以裁判長之認定為準。
例如:法律系為主隊,公行系為客隊,依照前淺後深之原則,法律系應著淺色(即白色)球
衣,公行系應著深色球衣。假設今法律系無白色球衣僅有藍色球衣,而公行系之球衣為紅
色,兩者即為可辨別之兩色,故法律系得穿著藍色球衣比賽,不會被吹判技術犯規。
2.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一款後段規定:『若同為相近之深色,則在前之隊伍應著同
樣顏色之淺色系T恤或無袖背心。且僅球褲有號碼,T恤或無袖背心不得有號碼。』
例如:法律系vs英文系,假設法律系與英文系均無淺色球衣,兩隊之深色球衣均為藍色,
則主隊之法律系應穿著藍色之相近淺色(即淺藍色或白色)之上衣或背心及藍色球褲出賽,
上衣並不得貼有號碼,號碼以球褲為準。若隊上有球員無相同之藍色球褲,應穿著相近之
藍色褲子並貼明號碼。
3.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遇需著同樣顏色之深/淺色系T恤或無袖背心的狀
況而未依規定穿著時,該球員得登錄但不得上場比賽。
4.根據聯盟競賽規章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球衣內可穿著有袖上衣,但露出部分須與球衣底
色完全相同。若有袖上衣之顏色與球衣不同,該球員得登錄,但裁判有權判定其不得上場
。
5.若系隊申請穿著號碼衣出賽,其號碼衣顏色應得與對隊明顯區別,並且球員穿著相近顏
色之球褲,號碼以號碼衣為準。球褲顏若不相近,裁判員有權判定該球員不得上場。球褲
顏色是否相近,以裁判員判斷為準。
6.部分球員有球衣但部分球員無球衣者,於
105年10月23日以前,得穿著相近顏色之上衣
及球褲,並於上衣背後貼明號碼,號碼並不得脫落。若有脫落之虞,裁判員有權判定改球
員不得上場。本條款逾後立即期失效,球隊於10/23後不得再有非穿著球衣之球員上場。
以上施行辦法若有不足之處,按照聯盟競賽規章處理。
裁判組保留本施行辦法修改之權利。
第七屆裁判長 陳庭芳 陳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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