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10310311 (小雲)
看板NCCU_WBA
標題[情報] 103學年度系際盃規章與領隊會議通知
時間Sun Mar 8 15:17:20 2015
103學年度女籃系際盃
領隊會議104/3/16(一)早上10:00-11:00假
體育館二樓第一視聽教室(靠近綜院側)舉行。系際盃規章(如附件),並公佈於貓空體育
室版及NCCU_WBA版。會議攸關系上權益及運動會積分成績,有任何疑問請於領隊會議當日
提出。請各系務必至少派1名代表參與。另賽程將於近日內公佈,請多加留意。
103學年度系際盃女子籃球賽章程與規則
一、盃賽宗旨:透過運動競賽的形式,推廣籃球運動,並促進校內女子籃球系隊間球技交
流,提升籃球運動風氣與運動水準。
二、主辦單位:國立政大學體育室。
承辦單位:政大女子籃球代表隊。
三、比賽時間:3/28(六)-3/30(一)
四、比賽地點:政治大學體育館。
五、參賽資格:參與球隊以系為單位。球員必須為本校大一到大四(含延畢)以及研究所
學生。
六、資格認定:
1.轉系生:原為A系學生,轉至B系,僅能代表B系出賽。
2.雙修生:原為A系學生,雙修B系,其可自由選擇代表A或B之一出賽,若代表B系出賽,
其個人需自備證明文件,以證明其雙修資格。
3.輔系生:原為A系學生,輔修B系,A系本身並無報名系際盃,可代表B系出賽,否則資格
應以A系為準。若代表B系出賽,其個人需自備證明文件,以證明其輔系資格。
4.研究生:「獨立所」即大學部沒有其相同名稱之研究部,如:勞工所。「非獨立所」即
大學部有與其相同名稱之研究部,如:會研所。依據「系所合一」精神,分為下列幾種情
形:(一)就讀「獨立所」,可自由選擇同學院一系隊代表出賽。(二)就讀「非獨立所
」,其大學部並無報名系際盃者,可自由選擇同學院一系隊代表出賽。
5.如為私下合併系籃之兩系(或以上),僅能代表原系出賽。
七、檢錄與登錄規定:
1.各隊應於該隊首場比賽前20分鐘,攜帶所有參賽球員之學生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向檢錄台
報到並填寫球員名單(於後不可更改),球員名單應包含系級、姓名、身分別備註(如轉
系生、雙主修生)。如賽程期間或後續被查出並證實有球員資格不符,則該隊將沒收比賽
、取消名次,並禁賽乙年。
2.比賽前應由記錄員或裁判員將球員名單交予雙方教練或隊長,填寫12個登錄球員以及5
個先發球員。填寫12人登錄名單及先發5人時,務必確認球員姓名與球衣背號相符。記錄
員於開賽後任何時間,發現球衣背號與球員姓名不符,或有非登錄名單之球員上場,得隨
時要求裁判暫停比賽,更正錯誤,第一次更正錯誤將給予警告,若再發現錯誤, 教練或
隊長(副隊長)將被宣判一支技術犯規。
3.比賽開始進行後,不可更改、增刪登錄球員名單。
八、比賽規定:
以下規定適用於賽程中所有比賽,除冠亞季殿賽另有規定,請各隊多加注意。
1.每場比賽由女子籃球代表隊負責填寫記錄紙、計時、吹判;冠亞季殿賽由女子籃球代表
隊委外人員負責吹判。
2.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比賽不採行進攻時間24秒,前三節最後30秒犯規、違例
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犯規、違例、進球停錶;冠亞季殿賽採行進攻時間24秒,故前三
節最後 24秒犯規、違例停錶。
3.賽後請裁判員和記錄員於紀錄紙上簽本名,以示負責。
4.規章若未另行規範者,比照FIBA 2010籃球規則。
5.本隊於每日比賽結束後將比賽記錄PO上粉絲專頁,若發現問題請隨時詢問女子籃球代表
隊隊長(副隊長)或私訊粉絲專頁。
6.球隊不可申請延賽,僅請按照體育室安排之賽程時間出賽。
7. 若有隊伍開賽十分鐘後比賽人數不足5人,即視為棄賽,且下一場比賽的兩支隊伍皆已
抵達比賽場地,則提前開賽,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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