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ZOO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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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比賽資訊]..三重市長盃...
時間Thu Mar 15 11:04:4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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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打打看.....^^
社會組的..水準不錯喔.....^^
網址:
http://tw.club.yahoo.com/clubs/SanChongsport/
章程:
第十六屆【三重市長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1.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縣政府北府教體字第 號核准辦理。
2.宗 旨:響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人口倍增計畫〞,配合台北縣政府推動”健康台灣人力提升”促進全民運動,提昇排球運動之水準,增強體能,增進身心健康,加強精神團結。
3.指導單位:台北縣政府、三重市公所。
4.主辦單位: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
5.承辦單位:台北縣三重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6.協辦單位:國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7.比賽日期:民國96年 4月28、29日5月5、6日(星期六.日)
8.比賽地點:國立三重高級商工職業學校。(三重市中正北路163號)
9.比賽組別:每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不得重複,若有重覆時,以第一次出賽之球員
為始終隊。
組 別 年 齡 及 條 件 場 地 網 高
社男組六人制 年齡不限 18×9 2.43M
社女組六人制 年齡不限 18×9 2.24M
男 女混合組 參考比賽制度(三) 18×9 2.24M
男童六年級組 民國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學生 16×8 2.00M
女童六年級組 民國84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學生 16×8 1.90M
男童五年級組 民國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學生 16×8 1.90 M
女童五年級組 民國85年9月1日以後出生在籍學生 16×8 1.80 M
10.報 名:(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4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人 數:六人制得報名12人,請穿統一制服。
(三)報名費:社會組壹仟貳佰元正,鼓勵男女童組踴躍參與,免繳報名費。郵政劃撥帳號19340767蔡宗志,請把劃撥收據與報名表一起郵寄或傳真到本委員會。
(四)地 點:三重市中正北路28號3樓(排球委員會收)
(五)電 話:89882751 FAX:89882752
11.比賽制度:(一)由大會依據每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佈。
如每組報名未滿三隊時改為表演賽。
(二)採三局二勝制,循環賽計分法:
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如一隊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均不予計算,積分較高者為勝。積分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勝局與負局之商數高者為勝;相等時,以該組所有比賽之正負分商數的多寡判定名次;如再相等,則由相關隊抽籤決定之。
(三)混合組部份:
(1)現役女性甲組球員(高中、大專甲級前八名,三年內入選 國家代表隊)不能參加。
(2)民國67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男性球員(以及三年內參加大專甲級前八,入選國家代表隊者)不能參加。
(3)混合組之女性甲組球員(高中、大專甲級前八名)年齡若為67年1月1日以前出生之球員認定為一般球員。
(4)大會可依要求適時檢查球員身份以及參賽資格,若發現資
格不符,可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
(5)網高為女子網高度〈224CM〉
(6)男性選手至多兩人下場為限,不得前排攻擊及攔網女性球
員之攻擊〈可攔男性球員之後排攻擊〉,但可不做跳躍動
作雙手高舉之攔阻,犯此規定以後排越位作為判決
(7)男性球員在前排時,高於網高球,不得做下壓球之動作,
犯此規定以持球作為判決
(8)賽制為六人制
12.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13.抽 籤:96年4月24日(二)下午三時於三重市體育會(三重市中正北路2號電話29817739)舉行,各隊應派代表出席,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14.獎 勵:社會組取六名,男、女童組取四名,由大會頒給獎盃,凡參加之球隊均
由大會贈送礦泉水、毛巾。
15.運動員須知:參賽之運動員除應遵照競賽規程及比賽規則外,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與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凡參加之球隊務必參加開幕典禮(由大會贈送紀念品)
(三)凡參賽隊伍出場比賽前,請先至服務台辦理報到手續。
(四)遇有比賽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前十五分鐘到場,比賽後立即退場,並由教練及管理率同一起退。
(五)球衣上有固定號碼,請勿隨變換穿,以免錯誤。
(六)出場運動員姓名,識別及號碼,發球順序,應於比賽開
始前五分鐘由教練或隊長送交紀錄員。
(七)每隊應派聯絡員在場,以便聯繫。
(八)比賽進行中,除隊長外,不得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隊長提出
質詢。
(九)經查證件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16.附 則:(一)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
鐘內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
出)但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1)採三局兩勝制。
(2)以先得25分並至少領先兩分為勝該局(包括決勝局)。
(3)決勝局一方先得13分時,交換場地。
(4)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三)參加比賽一切費用請自理。
(四)每組別參加隊伍需報名滿4隊以上(包含4隊),如未達此限時,則
取消該組別其賽事。
(五)如遇資格爭議時,由比賽裁判、裁判團和主辦單位共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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