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leshelter (我是替代役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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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貼 北縣議員 涉集體貪瀆案
時間Tue May 18 16:05:33 2004
※ [本文轉錄自 NTUniNews 看板]
作者: paleshelter (我是替代役男 ><~~~~~) 看板: NTUniNews
標題: 轉貼 北縣議員 涉集體貪瀆案
時間: Tue May 18 16:04:15 2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
newslist-content/0,3546,130110+132004051800684,00.html
2004.05.18 中時晚報
北縣議員 涉集體貪瀆案
孫廷龍/北縣報導
台北縣議員每人每年可運用地方建設配合款達1千2百萬元,其中6百萬元
是編列在年度預算中;另6百萬則以統籌款支付,長年以來即傳出有部份議員以
配合補助社團、學校採購,並從中收取回扣。
台北縣議員地方建設配合款是在20多年前邵恩新擔任縣長時,開始實施,
至今接近30年,金額也由最初每人每年20萬元逐年增加。16年前民進黨的尤清當
選縣長後,這一措施繼續執行,且數目不斷增加,目前每位議員1年有1千2百萬
的配合款可以動用。
這1千2百萬元中,6百萬元是編列在年度預算,這筆錢運用範圍比較寬鬆
,可以用來補助學校、社團舉辦各項活動或購買設備之用;另6百萬元是由統籌
款中撥付,這6百萬限制較嚴格,只能做資本門使用。
據了解,多年來即盛傳有少數議員在補助社團或學校時,即擺明了要退佣
兩成甚至三成,或是在發包時指定廠商、品牌,以方便從中牟取利益。唯自採購
法實施後,因超過十萬元以上採購必須上網公開招標,情況稍有改善,佣金成數
也比過去要低。
早在兩、三年前即傳出有某位女議員以配合款中飽私囊,且該議員自己的
錢不夠,不斷的向其他議員調借,後來有幾位議員發現情況不對,也就不願意借
錢給該女議員。今天爆發的弊案中,有幾位議員就是經常借配合款給該女議員動
支,是否因此受到牽連?或是透過該議員收取回扣?尚待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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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1.5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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