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ewalker (世上果然還是要作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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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研究助理、課輔工讀記錄注意事項
時間Fri Feb 10 10:02:10 2006
※ 引述《Lectured (雖千萬人,吾往已)》之銘言:
: 一、研究助理
: 每學期初請老師開立證明(需有老師親筆簽名)後,交給13樓系電助教。
: 之後將直接按月發給工讀金(46小時),不需每月填表登記。若老師更換
: 助理,新助理亦必須請老師開立證明,交給系電助教。
: 二、課輔
: 同上,直接按月發給工讀金(40小時),不需每月填表登記。
: 三、其他
: 工讀時數每月不得超過50小時,請注意。
這似乎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唷!!!
不過還是有加薪7小時~~Ku~KuKu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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