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man (撲拉撲拉)
看板NCCU_PSY_SA
標題"會辦管理辦法"更名為"會辦管理守則"
時間Tue Jun 12 00:30:37 2012
由於"辦法"一詞不適用於未經過章程授權之規定,
1002系學會經過監委建議提醒後,
將已制定的"心理系系學會辦公室管理辦法",
更正名稱為"心理系系學會辦公室管理守則",
規則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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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系學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會辦)管理守則:
第一條
私人物品【附註一】若未告知且取得系學會之同意不允許放置於會辦,若於會辦發現私人
物品,經公告後若無人聯絡總幹、執秘、庶務認領,則該物品將交由系學會處置。若系胞
欲將私人物品放置於會辦,須取得總幹、執秘其中一人之同意,且於放置後填寫會辦物品
放置紀錄【附註二】。
第二條
若要放置系學會會產、心理營用具、迎新宿營用具於會辦,需告知庶務、填寫會辦物品放
置紀錄並放置整齊。
第三條
非系學會會產之物品於各活動結束後,留存下的用具須交代將留存至隔屆或者交由系學會
管理及使用。
【附註一】私人物品
非系學會會產(會產:由系學會支出系費購買之物品,與各活動舉辦後所捐贈系學會之物
品。)、心理營用具、迎新宿營用具之物品屬私人物品。
【附註二】會辦物品放置紀錄
為管理放置於會辦之物品項目及數量特別於會辦放置一份表格供使用的系胞登錄,系胞須
於放置物品於會辦後,登記會辦物品放置紀錄。
會辦物品放置紀錄須填寫以下項目:
物品名稱
物品數量
存放位置
放置期間
放置人簽名
系胞將物品取出會辦時,取出人須在「取出人簽名」的項目上簽上姓名及拿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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