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emine12 (Yung)
看板NCCU_PSY_SA
標題[公佈] 系代釋字第6號解釋
時間Tue Jan 18 08:49:29 2011
系代釋字第6號解釋 監委連選得連任一次之解釋
解釋文
學會章程第14條第2款第1目所稱「監委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一次」係針對會員大會
選出之監委而言,亦即只有連續二屆由大會選舉出所擔任之監委,不得再於會員大會期末
監委選舉時,成為下屆監委選舉時之候選人。
解釋理由
依照體系解釋之方式,學會章程第14條所稱選舉,為會員大會所進行之選舉,效力不
及於各年級代表。各年級代表並不受連任一次之限制。
對於「連選得連任一次」之解釋,係指「連續選舉得連續擔任一屆」,因此在連續擔
任兩屆由大會選舉所選出之監委時,下屆選舉即不得成為候選人。
99年度系代蔡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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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hahh5:系代好帥~~!! 01/18 13:51
2F:推 neperic:學長辛苦了 02/2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