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ah (布 吉娜 法索)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Re: [資料]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處理Q&A
時間Fri Mar 31 03:34:34 2006
: (1)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 受害者可向加害者學校的性平會提出申訴。
原來性平會只管學生被騷擾--或騷擾別人--的事件。
教師被學生騷擾的時候可以申訴(有老師會這麼作嗎?),
可是教師被教師騷擾反而不行。@_@
: 整個調查過程需經過下列階段:
: (1)提出申請—受理單位為諮商中心
: (2)進行調查(以2個月為原則,最長4個月)
: (3)議處(約2個月)
等到議處的階段,快則兩個月,慢則將近七個月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 (3)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這是怎麼個實施法?(也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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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ah 來自: 61.228.72.191 (03/31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