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artness (死靈)
看板NCCU_Herself
標題今天再度與維婷姊溝通結果
時間Fri May 9 21:09:51 2003
今天下午上課的時候琪雅打簡訊告訴我維婷姊在他的電話留言。
我下課就去聽了留言,並直接打電話做最後的溝通。
她主要提出以下三件事:
1.她覺得我們未經她同意而直接公佈他回給我們的私人信件對她很不禮貌。
2.她覺得她並沒有允諾代為找尋其他新知的講者。
3.她覺得這次假若有疏失,是她個人的疏失,她個人可以道歉,但與新知無關,
我們不應該對新知做出批評。一個團體要建立名聲不容易。
溝通內容:
1.的確,我們未經他同意就直接公佈他的信件,是一件不對的行為。我沒有考慮
清楚就做出這種冒失的行為。對她感到很抱歉。並道歉。琪雅也儘速刪了信。
2.這可能是認知的問題,她雖然也的確有問,也的確沒有人能來,但她認為她已
經請我們找其他人,也告知我們她們辦公室的人來的可能性不高。這應該不算
答應幫我們找其他人。或者說,她並不是表達那個意思。造成我的誤解,她很
抱歉。
3.批評新知而非批評她個人。我解釋我這麼認知的理由。因為我們是寄封信給新
知。希望新知能有人來講這個題目。無論是誰回應,這個回應的人應該是代表
新知作回應。不過,這大概是我個人錯誤的認知。維婷姊表示,這件事的處理
並不是董事會開會決定的,並不是整個團體的人所做的決定,所以不能算是新
知的責任。和這個團體沒關係。只與她個人有關。
嗯,所以。大家不要因此責怪這個團體。這是不公平的。
最後。講一下我個人的心得。今天直接和她用電話溝通之後,有點感觸。我
覺得我也不想再怪他。整件事有太多誤會。比如說她提到我沒有表明這件事很趕,
他臨時不能來會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等等,所以她也就沒有幫我們聯絡其他團
體。比如說人家明明有來問了,可是我不能理解野的傳遞,所以事情到了最後才
爆發。事情也有很多意外和困難。大家都很忙,所以沒有空理社上的事。趕出傳
單的時間已經滿晚了。而遇到sars,(也不能做社外活動),學校的新規定。假若
我們宣傳是全校活動勢必停辦。
這個片子借得很辛苦。因為百視達徹架了,又找不到人在賣,年代太久。拿
到手再聯絡就陰錯陽差的來不及。單單也請人畫了傳單。我、小不、師大的社長、
借片的學姊、琪雅、單單,幫忙出力的人很多,不過終究沒辦成。遺憾是一定的。
這次在聯絡上出了大烏龍,記下幾點檢討,日後注意。
1.要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
2.詢問對方是否願意留下他的聯絡方式
3.答應後至活動前,請每個月確認約定有效無誤。
4.社團的人要有共識,要對社上的事情有認知,不要把行事曆拿去當計算紙,就
算你的行事曆已經不可考,也可以查。再不然,請和社長聯絡。
搞清楚是誰問你社團的事,他問去做什麼,忠實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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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 been to paradise but I've never been t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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