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kuseki (浮生一樹)
看板NCCU_FA
標題19-20球季 上學期期初大會紀錄
時間Sat Oct 5 03:47:37 2019
時間:2019/10/5 19:00
地點:綜院401教室
出席人員:陳德碩(中歷、主席)、方柏勝(資科、亦受企管委託出席)、黃雅淨(經國)、黃
胤皓(經國、總務)、徐鼎峯(英文)、林嘉豪(中歷)、劉宇琛(中歷 )、鍾興澄(法律、裁判
)、楊振岳(法律)、關文楓(政傳)、謝秉辰(資科)
本季參賽球隊
經國(經濟國貿聯隊)
英心(隊名尚未確定、英文心理聯隊)
企管
中歷(中文歷史聯隊)
政傳
(政治傳院聯隊)
法律
資科
(依前季聯賽名次排序)
(聯盟進入大抱腿時代!
本賽季賽制
聯賽:單循環或雙循環?
若單循環一隊須負擔960元,雙循環為1920元
表決結果:雙循環
盃賽:是否邀請OB參加?
在假設平均每隊踢3.5場的情況下,若邀請OB隊伍參賽,一隊收1000元報名費,聯盟各隊
參加盃賽的成本可壓在150元以內;若僅聯盟球隊參加,聯盟各隊須負擔約600元。
表決結果:維持邀請OB參加。賽制、分組與賽程待確認OB隊伍數量後公布。暫擬邀請法律
、歷史、風管、會斯四隻OB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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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動議=========
校友自由球員規定改動
經國提案:目前聯盟規章限定校友自由球員只能報名畢業科系之隊伍,若是轉學、重考,
則會因為沒有在該系所畢業而無法參賽,希望能放寬在該系所存在就讀紀錄即可以校友自
由球員身份報名。
表決結果:通過
原條文:
3.2.4 非本校在學學生,......若其
畢業科系(所)有已報名之隊伍,得以校友自 由球員
身分加入該隊伍。
3.2.7 校友自由球員得不經自由球員選秀,逕行加入其
畢業科系(所)之隊伍, 不占自選
自由球員名額。
修訂:將
畢業更改為
曾就讀
自由球員學籍所在系所報名之資格認定(陸梓峰條款)改動
法律提出,目前若有系所成立新隊伍,按規章該系所原本在各隊的自由球員若沒有在原隊
球員名單登錄滿一年,便無法在下季繼續維持原球隊之自由球員身份,必須歸建學籍所在
系所,請求可否放寬為一學期。
表決結果:通過
原條文:
3.3.7 已於任一隊伍出賽滿
一年之自由球員,若次年賽季學籍所在之科系有報名參賽,原
隊伍仍可使用指定自由球員名額指定之,惟賽季期間不得更改代表出賽之隊伍。
修訂:將
一年更改為
一學期
自由球員補報名
經國黃雅淨提出仍有未報名聯盟系所之同學想要參與聯賽。
主席指示:自由球員報名延長至10/6(日),待繳交報名單後再交由各隊自行聯繫,但中歷
、企管因自由球員數量分別已達5、4人,除非其他球隊皆放棄交涉權利,否則不得再登錄
自由球員。
謝秉辰對懲處之上訴
謝秉辰同學認為前一學期期末大會對其做出的禁賽1/4球季處分過重,請求重新裁決。
經討論後得出以下五選項給各隊表決:
1. 取消謝秉辰之禁賽處分
2. 暫緩禁賽,但謝秉辰須提出提升聯盟裁判值裁水準之有效作法,如無法提出,仍維持
禁賽處分。
3. 維持謝秉辰之禁賽處分。
4. 將原處分減輕為禁賽一場。
表決結果:2,須於10/13前提出,若期限無法提出,禁賽處分將在10/14後執行。
周一、四、五山下綜合球場之使用權
目前周一、五欲踢野場的人太多,已壓縮系隊練球時間,且即使是野場時段,本校同學的
隊伍數量也已經超出負荷,開放校外人士報隊會更加壓縮本校同學使用球場的時間,需要
管控。
決議:
1. 系隊練球時間延長半小時,野場時間為20:30後開始,若無系隊練球則可自 行使用。
2. 在球場架設白板,列出報隊規則(另訂),報隊須在上面登記。且若校內學 生組成之隊
伍大於等於五隊,將不開放校外人士報隊。
周一練習場地分配
目前周一晚上為英心、經國、資科、中歷,以上四隊之共同練習時間,但由於山下綜合球
場過小,無法容納四隊,且雖然操場有小藍地可以使用,但並無球門,且需要自行佔場,
並沒有綜合球場方便。
其中資科、經國沒有在六期球場練球的意願,歷史、英心可接受偶爾上山,但不希望每周
一皆在山上練球。
四隊皆有使用球門練球的需要,無法綁定在小藍地練球。
討論結果:四隊猜拳決定順序,第一周排序1、2之隊伍在綜合球場練球,第二周排序2、3
,第三周排序3、4,第四周4、1......,依此類推,並開群組以確定輪值隊伍,避免爭議
。
猜拳後排序:
1.中歷
2.資科
3.經國
4.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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