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內容排版酌予補充修改,歡迎各方賢達不吝指教。
+++++注意事項+++++
1. 開賽人數改變:只要「兩隊都有3人以上,就可以開始比賽。」
同樣的,只要有「任何一隊」場上人數「少於3人,就放棄比賽。」
2. 替補人數沒有限制。
根據現行規則,FIFA賽事的替補球員最多7人,國內頂級賽事替補球員最多10人,其它
比賽則沒有限制,只要參賽隊伍同意,並且將球員名單告知裁判即可。
※ 未來聯賽不限制替補球員人數,但賽前仍舊要張貼球員名單讓裁判做參考。
==================規則提要==================
1.嚴禁剷球(守門員於禁區內視情形例外)和手球
2.球放置邊線上發球入場(球不得在滾動中發出)
3.守門員只得用手發球門球
4.球經守門員發出,需過半場後,方得回傳守門員(任何時候發出的球皆同)
5.球員進退場需「先出後進」(違例入場球員給予黃牌警告)
6.發球(邊線、角球、球門球)皆不得超過4秒
7.邊線發球及球門球,射進不算得分(但如碰到場上任何一名球員再彈進,則算得分)
8.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原則上是五分鐘,
但經雙方隊長及裁判同意得延長,至多以十分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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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比賽]
一、賽前措施
※檢查兩隊球員裝備是否確實,球員裝備見後述。
1.擲錢幣或由雙方隊長猜拳,決定球隊選邊。得勝隊決定上半場攻那一個球門。由另一隊
取得球權,並自中場開球開始比賽。下半場則改由得勝隊中場開球。
2. 下半場比賽開始時,兩隊換邊,進攻另外一側的球門。
二、中場開球程序:
●全部球員需待在己方半場內。且非開球隊之球員,在球開出之前,不得進入中圈內。
●球靜止在球場的中央點上。
●需待裁判吹哨方可開球。
●開球需使球「向前滾動」,當「球向前滾動時,球即進入比賽中。」
●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開球球員不可第二次觸球。
三、違規及罰則
1.開球球員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第二次觸球:
●由對方球隊在違規發生地點踢一間接自由球。如果是在對方罰球區內違規,踢間接自由
球的地點應在罰球區線上,最接近違規發生位置的地點。
2.對中場開球程序的其他違規(球未向前滾動or不等裁判吹哨即開出):
●重新開球
※中場開球直接進入球門,可算進球。
[球員裝備]
※兩隊球員球衣顏色,除守門員外皆需一致,但得到對方賽前允許者不在此限。
1.長襪 2.護脛(需完全包覆在長襪中) 3.球鞋 4.只有守門員得穿著長褲。
※兩隊球員若有裝備不齊情形,根本不得上場。無給予紅黃牌警告之必要。
※兩隊對於長襪一項裝備若無爭執,不在此限,但至少必須穿戴護脛方可上場。
[替換球員程序]
一、任何時候皆可換人,不需得裁判同意。
二、換人時應由己方之換人區上下場。
三、應待離場球員完全離開球場後,替補球員才可進場。
四、違反前項之替補球員,予以黃牌警告。並由對方球隊取得間接自由球權。
[自由球]
所有對方球員距離球至少5公尺,直到球進入比賽中(當球踢動時)。
[角球]
1.防守球員必須在球場內,距離角球區弧線至少5公尺,直到球進入比賽中(當球踢動時)
2.踢角球的球員需在準備好後4秒內踢出。
※角球直接踢進對方球門,就算無任何其他球員觸球,仍算進球。
※踢球球員在球觸及另一名球員前,不可第二次觸球。
[踢球入場(或發邊線球)]
1.守方球隊的球員必須在球場上,且距離踢球入場的邊線至少5公尺。
2.踢球球員在準備好後4秒內,必須踢球入場。
[暫停]
1.兩隊皆有權利要求1分鐘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
2.可在任何時間要求暫停,但只有當要求暫停的球隊取得球權時,才許可暫停。
3.若有球隊在上半場未要求暫停,下半場仍然只可要求一次暫停。
※如有暫停需停表,否則裁判需視情形予以補時。
※中場暫停原則上為五分鐘,但若兩隊隊長及裁判同意後可以延長,至多以十分鐘為限。
[守門員]
1.守門員在己方半場,用手或腳控球,時間不得超過4秒。
2.己方守門員發球後,球需過半場,方可回傳己方守門員。且守門員不得用手接。(但用
頭球頂回給守門,則不在此限)
※回傳需有回傳之意圖,若只是單純解危球,則不在上述限制內。
※ 編輯: kingblackman 來自: 118.233.148.26 (03/30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