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th840922 (饅頭~)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105 許政賢 民事訴訟法(二)
時間Tue Jun 20 11:58:55 2017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二)
課程性質:
課程範圍:訴之合併、訴之追加變更、判決
開課教師:許政賢
開課學院:法律系
開課系級:105
考試日期(年月日):105/6/21
考試時限(Mins):2hr
附註:
試題本文:
一、甲於106年5月2日主張A屋是甲所購買並借名登記給乙,現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向乙訴請移轉A屋之所有權。乙則於同年5月10號將A屋移轉給善意之丙。
甲則向法院請求發給已起訴之證明。請依民事訴訟法254條修正前之法理判斷,
法院是否該准許甲之請求?
二、甲向乙訴請清償500萬之借款,並於106年5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6月1日判決確定
雙方皆未上訴,試問:
(一)乙於106年6月5日主張於106年5月10日時跟甲達成訴訟外和解減少債務至400萬,
並於隔日清償之,訴請確認該借款債權不存在,是否合法?
(二)乙於106年6月5日主張其有對甲之債權600萬,於甲對乙之五百萬債權範圍內
,互相抵消,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回饋一下考古題版
大概憑印象寫,基本爭點應該沒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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