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ark24135 (Enjoy端盤一哥)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72 王千維老師 民法債編各論 期末考
時間Sun Jul 19 23:27:59 2009
課程名稱: 民法債編各論
課程性質: 必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 王千維 老師
開課學院: 法學院
開課系級: 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 2009.06.25
考試時限(Mins): 10:10AM - 12:00AM
試題本文:
1. 甲行將出國留學一年,因此將其所擁有隻一片荒地交託予其好友乙加以管理
並為出租。乙即以其自己知名義,將該土地出租予丙,租期十年,租金每年
新台幣十萬元,乙並向丙收取新台幣二十萬元之押租金,乙與丙同時將此一
租賃契約付諸公證。稍後,丙在徵得乙之同意下,花費新台幣三百萬元,將
該荒地開闢成一森林遊樂區。
俟甲回國後,甲因資金週轉之需,因此將其現已成一森林遊樂區之土地出典
予丁,收取典價新台幣五百萬元,典期六年。甲於典期屆滿後,即以原典價
新台幣五百萬元回贖該土地。
試問,乙與丙;丁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
2. 戊召請甲前來為其興建一座魚池,因此甲即向乙承租一部挖土機準備進行施
作,甲乙雙方約定,租金每月新台幣1萬元,租期兩個月,意即自5月1日
起至6月30日為止。不料,於行將開工之際,因土地發生產權糾紛,戊指
示甲暫時不要開工,該挖土機因此閒置達半個月之久。半個月後,甲在未徵
得乙之同意下,竟將該挖土機轉租予丙,租期一個月,意即自5月16日起
至6月16日為止,租金新台幣1萬2千元。
6月16日已將該挖土機出售予丁,同時並為所有權之移轉。惟於6月17
日乙向甲表示終止雙方之租賃關係。
試問:1) 甲應向何人給付租金?
2) 丁於何時得向何人請求返還挖土機?
3) 該挖土機轉租於丙之其間,若可歸責於丙之事由而致履帶斷裂,
甲、乙、丙三人間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