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21xx (沒關係)
看板NCCU_Exam
標題[試題] 972 楊芳賢老師 民法總則期末考
時間Thu Jun 18 20:55:38 2009
課程名稱:民法總則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學一
考試日期(年月日):98.06.16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試題本文:
請附必要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 所謂寫牛係指以賣血為業之人,但是對於此等情形,取得血液之人或機構係
以給付所謂營養費等名義,將一定之金錢支付予捐血者,試問此等行為之法律效
力如何?(15%)
二 乙知悉假有家傳清朝鼻煙壺古董,極具收藏價值。不久乙得知其任職公司之
新任總經理丙愛好收藏古董,乙為獲得升遷機會,竟脅迫甲出售而取得該鼻煙壺
古董。乙並隨即告知丙,擁有家傳清朝鼻煙壺古董,丙信以為真,並在觀賞後立
刻要求以高價買受,並承諾使乙獲得升遷,乙表示忍痛割愛,雙方乃銀貨兩訖,
乙亦獲升遷。不久甲深感愧對祖先,乃對乙主張撤銷並請求反還該鼻煙壺古董,
但乙告知已轉售該古瓶予丙,甲乃對丙請求返還該古瓶。請附必要理由說明:甲
對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0%)
三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十八歲,為賺取零用錢,暑假期間受僱於鄰人乙開設之
寵物店。上班第一天,乙表示甲可直接以乙之代理人身分跟顧客交易。上班第二
天,甲即已乙之代理人身分出售黃金獵犬狗寶寶一隻給顧客丙小姐。甲上班一個
星期後,甲父始知悉其打工情事並當場反對。試問:甲乙間之僱傭契約效力如何
?(10%),又甲代理乙與丙小姐成立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15%)
四 甲與乙服裝店約定,由甲供應夏季衣服予乙出售,而乙則按月以其實際出售
之衣服計算應給付之價金予甲,至於當季未出售之衣服,乙得退還予甲。請附理
由說明甲乙之約定若解為附解除條件之買賣契約,其內容為何?又若解為附有停
止條件之買賣,則其內容為何?(各5%,共10%)
五 甲未經乙之同意,在乙之土地上建築房屋。試問:甲建築之房屋,何時成為
不動產?又在若未成為不動產前,甲所建之房屋在性質上究竟為土地之重要成分
或動產?(各5%,共10%)
六 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係自本條
規定公布後一年施行,而本條規定係在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故係自九十
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請說明此一結果之法律上理由何在?(10%)
七 借用乙之名義作為甲所購置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以免他人知悉。不料乙竟
將該不動產出售予之情之第三人丙並完成移轉登記。試問乙與丙間之法律行為效
力如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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